南京未处理社会抚养费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未处理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未处理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于违反政策超生子女的家庭,计生部门会给予一定的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应该参考当地职工平均年度收入,以此作为计算的基数。一般来说,当事人收到征收通知书后,就应该及时处理社会抚养费。那么,未处理社会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未处理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当事人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期限是多久?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综上所述,计生部门通过立案调查,确定抚养费征收标准后,会送达征收通知书。如果当事人未处理社会抚养费,无故拖延,不缴纳的话,计生部门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缴纳困难的情况,则可以分期征收,或者给予一定程度的减免。
  
  
  

·第三次起诉离婚有新情况可以不受时间规定吗?
    第三次起诉离婚有新情况可以不受时间规定吗如果从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时起算,间隔时间为6个月。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

·卖房合同无效还需要赔违约金吗
    卖房合同无效还需要赔违约金吗 一、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效吗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内容有哪些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内容有哪些?国家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国家工程建设。只有全民安全有效的国家建设,才能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程。所以,国家对工程建设的的质量十分重视。并且为了能够保证我国的工程建设不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专门的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那么,国家工程...

·熟人借钱不还有哪些
    熟人借钱不还有哪些追债方法 一、熟人借钱不还有哪些追债方法 从法律角度讲,民间借贷最好是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写欠条,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口头约定是很难证明债务关系的,如果债权人拿不出有效地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债权人将有可能承担败诉后果。 生活...

·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形式?
    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形式? 在生活中我们签订的合同也越来越多,当遇到需要签订质押合同的时候,那么你知道质押合同的定义什么,签订质押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呢?请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质押合同的定义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一、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一、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1、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的约定无效,并不影响抵押权成立的有效性。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

·夫妻打架轻伤二级怎么判
    夫妻打架轻伤二级怎么判?打夫妻打架轻伤二级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复婚的规定
    

离婚后又申请复婚,应按结婚的规定办理。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二...

·如何分割独资企业的股权吗
    夫妻不管是在公司里面有股权还是在企业中有占股,这毕竟都是属于自己财产的一部分,能够给自身创造收益的。不过有的时候在公司或者企业中的股权,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那意味着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做出分割。不过此时您知道应该如何分割独资企业的股权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