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ʦ绰13951899110
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λãҳ  »  
 

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www.nj48.com Ͼͬʦ

    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第一步就是要根据相关的原则确定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那么你知道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
  
  (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二、刑事诉讼的管辖具体是怎样的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中院管辖的例外规定
  
  除了上述最基本的以外,由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在法条上体现的略显复杂,因此笔者在此作一简单归纳: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但是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2)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3)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4) 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同意移送的,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二)地域管辖
  
  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原则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2、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例外
  
  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的原则是以“更为适宜”为前提的,要视具体案情来定,由于标准模糊,不是司法考试的重点。这个原则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地区管辖所作的一项辅助性的规定。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三)管辖不明的处理
  
  1、管辖不明的情况分为两种
  
  管辖客观不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级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但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有权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但是不得改变案件的级别管辖。
  
  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同样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对于公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于自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四)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我国现在只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两个专门法院。
  
  1、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以下案件
  
  (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
  
  (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刑事诉讼管辖原则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刑事诉讼的管辖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要是你还想要进行深入的了解,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最新婚姻法法规关于离婚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是在夫妻双方婚姻走到了尽头时无奈的选择。当是这种不幸发生时,您还是需要了解哪些情况是可以离婚的。那么,2017最新婚姻法法规关于离婚条件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离婚条件的内容主要有: 第三...

民事合同生效要件
    民事合同生效要件 民事合同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

一、结婚后彩礼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后彩礼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指婚前所得,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对于彩礼钱而言,根据我国的风俗习惯,彩礼钱的给予既可能发生在夫妻结婚登记前...

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换为租金可以吗?
    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换为租金可以吗?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可能会约定保证金,保证金是独立于租金之外的,其实就是提前放些钱在出租方,一旦承租方违约或者损坏物品时,防止承租人逃脱赔偿责任。关于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换为租金的内容,请你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保证金在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例的内容
    各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一种类型就是合同无效,在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会涉及到因合同无效产生的赔偿问题。今天我们将为您分析一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例,帮助您了解法院是如何处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一情况的内容。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例 (一)案例 20××年,韩××与陈×...

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一、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种潜在的历史矛盾十分复杂,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慎重的办法逐步推进,一般按6个步骤开展工作: (1)宣传发动。要把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遵循原则等,通过致农民...

借款合同可不可以口头约定
    借款合同可不可以口头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

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怎样支付?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问题是离婚夫妻需要考虑的问题,虽然抚养孩子是双方共同的义务,但在离婚后谁也不想对方借由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来骗取自己的钱财,所以对于离婚夫妻来说,了解当地的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十分有必要的。具体来说,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 一、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

强制执行抚养费立案应当如何进行?
    一个案件审判程序进行完之后如果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没有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不仅适用于回收欠款还适用于抚养费的执行。强制执行一般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然后由法院决定受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强制执行抚养费立案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

建设施工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建设施工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建设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施工责任方) 甲方承建之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按施...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