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交通规则中的扣分处罚是如何规定的?ʦ绰13951899110
交通规则中的扣分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λãҳ  »  
 

交通规则中的扣分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www.nj48.com Ͼͬʦ

    交通规则中的扣分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自我国交通法规中对驾驶人的交通违章实行扣分处罚以来,就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违章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由于按照计分规则每名驾驶人一年只有十二分,因此,只要有一两起较严重违章或稍多点轻微违章行为,当年计分就会被扣完,驾驶人因驾照失效丧失驾驶资格,只有重新学习考试恢复计分,那么,交通规则中扣分处罚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对于一次扣十二分的,包括酒驾、超载、肇事逃逸、无照驾驶、不挂车牌或伪变造车牌,在高速公路违规停车、倒车、逆行等十一种行为,一次扣六分的,包括闯红灯、超速、占用高速应急车道、不避让校车等十四种行为,还有一次扣三分的十二种行为和一次扣两份的十一种行为。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发生阶段不同 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实质上,公司的成立是设立行为被...

一般监狱减刑分是怎么算的
    一、一般监狱减刑分是怎么算的?40分一个表扬,80分一个功,河南是80分六个月,160分九个月,一个月基础分5分,劳动分2-3分,这个没有具体规定,每个省计算的方式也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

不续签合同如何赔偿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应发的工资来赔偿
    不续签合同如何赔偿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应发的工资来赔偿?不续签合同就会按应发的工资来进行赔偿;1、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在买房子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经济实力雄厚的话,则一般会选择一
    在买房子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经济实力雄厚的话,则一般会选择一次性支付全款,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办理房产证也是比较快的。但现在多数购房者其实都是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房,而这样的情况下银行批准了贷款的,购房者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那买房子利息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防盗门车库门购销合同
    防盗门车库门购销合同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在如今越来越发达的社会,汽车的使用越来越普及,车库也越来越多,那么,车库门的保险性...

女职工孕期被解雇怎么办
    女职工孕期被解雇怎么办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

宅基地三权分置与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有何区别?
    我国宅基地在历史上一直承载着稳定社会、稳定农民的特殊功能,即使在今天,宅基地在广大农村腹地仍然承载着民生保障功能,这也使得宅基地制度改革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最为复杂、最为敏感的领域。因此,必须树立底线思维,搞好改革设计,审慎稳妥推进。 宅基地“三权分置”与承包地“三权分置”相...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格式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格式是什么实际上刑法当中有不少的刑事案件,都涉及到受害者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但是民事赔偿适用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所以一般碰到这种情况的话,原告方需要提交的诉讼状就是属于刑事附带民事。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格式是什么?希望我们在以下为您整理的范本能够帮助您了解一下。一、...

劳动合同法待岗工资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待岗工资怎么算?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一般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需要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而认定部门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认定结果才行。此时也可能出现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而此时可以行政复议。那一般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劳动...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