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后男方拒付抚养费什么后果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后男方拒付抚养费什么后果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后男方拒付抚养费什么后果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离婚时候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其实这是不需要通过法院来进行判决的,因为本身抚养自己的孩子,这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很多夫妻在离婚以后,男方可能会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就是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肯定是法律上也坚决不允许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后男方拒付抚养费什么后果?
  一、离婚后男方拒付抚养费什么后果?
  拒付抚养费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有能力给付却拒绝支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刑法等法律规定,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一)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二)拒付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涉罪名包括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遗弃家庭成员罪。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二、相关知识
  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绝对会依法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的,如果男方对于法院的判决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这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情节轻的话,会予以罚款或者拘留,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诉讼时效届满债权消灭吗?
    诉讼时效届满债权消灭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又向债...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相关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流转等权利,具体为: 1、依法占有和使用承包地的权利 承包人使用承包地的前提是能够对其进行占有。在此基础上...

·高中学生打架家长怎么处理才好?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都有一些叛逆的时候,不愿意听取别人的意见,有的甚至出手相向。但这也不排除在与同学或是朋友的相处中触犯到了孩子的自尊问题,打架对于双方和社会的影响都是不利的,学校或是家长都应该予以重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本站我们在下文中介绍一下高中学生打架家长怎么处理的几种方式...

·北京社保和医保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社保卡和医保卡的大量发行应用,很多人在使用过程中,对于两者之间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实际上,在概念、内容、功能、等方面,社保卡和医保卡都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清楚其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因此,为了方便您了解,我们将北京社保和医保的区别介绍给您。 一、北京社保和医保的区别 ...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有哪些内容? 最高法院公司法共有三个司法解释,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主要针对股权问题和出资确认等方面做出了说明。更好地保护了各个股东的权益,让决策、交易更加安全。同时对不同的出资形式做了规定,作为判断出资人是否有出资义务的依据。虽然规定出资人可出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怎么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怎么执行?我国的诉讼案件一般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类,而在司法实践中,诉讼案件的类型往往是这三种类型的交织,所以审理时间较长。在法院判决后,不服从的当事人还会拒不执行。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怎么执行? 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

·注册商标转让费用有哪些
    注册商标转让费用有哪些 当事人之间进行商标转让的,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而注册商标转让除了需要准备一些资料外,还需要缴纳一定费用,那么注册商标转让费用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注册商标转让费用有哪些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标准,纸质...

·法院调解离婚需几天 调解后还想离婚该怎么办
    诉讼离婚中的调解包括了诉前条件和诉中调解,其中诉中调解属于法定必经的程序,即要是夫妻诉讼离婚,法院在受理了离婚案件之后,必须要先进行了调解之后,才能根据情况对案件作出判决。那通常法院调解离婚需几天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法院调解离婚需几天 如你指的是诉前调解的话...

·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签订运输合同之后,因为一些其它的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再继续履行的时候,这时候是可以对运输合同进行变更与解除的。无论是变更合同的内容部分,还是要对合同的主体进行变更,都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