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一些刑事案件犯罪过程复杂、调查取证困难、法律适用性不清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稍有疏忽或不够严谨,就会对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我国法律规定,有权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要求对案件进行再审,那么,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程序,又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二、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时候,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各级法院、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当事人及其关联人在案件审判后,又发现新的决定性证据,或者原证据不充分确定且存疑的,以及适用法律有偏差、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等情形,可以申诉要求再审,同时,最高法、上级法院也可提出再审要求,最高检和上级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
  
  
  
  

·劳动合同手写补充部分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手写补充部分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1、手写部分是合同签订时在双方见证的情况下填写后签字; 2、手写部分在双方各自持有的合同文本上都有,且处于落款的上方; 3、如果手写部分系对打印部分的修改、解释,但在手写部分的旁边有双方签字; 那么,手写部分同样作为合同组成部...

·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

·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有的人认为只要自己有空闲的房屋,那么就可以出租给其他人。但其实,从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不是所有空置的房屋都能够出租的。那具体来说,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哪些呢?各位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出租的房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1、先行交费 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案子按照4000-12000元/件计算;超出20万元以上的案子,参照律师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上浮比例计算。二审案件按照上述收费减半收取,执行阶段按二审收费标准收取。 2、风险代理 实行风险代理的客户,一律先行...

·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吗?
    侵犯财产罪就是犯罪分子用某种不正当的手段去夺取公私财物的一种不正当的犯罪行为。侵犯财产罪也分为很多种类型,种类也比较多。而且在刑法中对于辨别有的侵犯财产罪还没有一个完全统一正确的标准。现在,我们就要给您讲讲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吗?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故...

·法律上对因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在现代社会,夫妻双方大部分都是自由恋爱而结合到一起的。男女双方都追求和谐、坦诚的夫妻关系。但是如果有一方在婚内出轨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分配还是按照夫妻双方平均分配吗?本文对因出轨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法律上对因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一方出轨离婚不影响...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

·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
    在对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其实很大可能会产生纠纷,而这个时候如果可以顺利的对遗产作出继承,我们建议最好办理一个公证手续,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这个过程中自然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那办理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办理遗产公证...

·劳动合同怎么编写?
    劳动合同怎么编写?包括什么内容? 1、劳动合同怎么编写?包括什么内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公开与不公开相关内容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公开与不公开相关内容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七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