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标准主要包括了犯罪认定的标准和诉讼阶段中的不同要求,为了更加深入的解决案件,它相对于之前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许多新法,提高了公安机关的的办案难度,那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进行了以下总结: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有罪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相关法条有《刑诉法》第195条、第172条和第160条。各种考试中,通常考的是对这个证明标准的理解。1、所谓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凡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是清楚的、真实的。具体讲就是作为构成案件事实的“七何”要素即何人、在何时、何地、基于何种动机、使用何种手段、实施了何种犯罪行为、造成了何种危害后果等七种要素,或者作为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的事实,必须查清。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3个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证据确实是对定案证据在质量上的要求:证据充分是对定案证据在数量上的要求,是指经查证属实的证据在数量上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罪的要求。
  (二)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明要求
  1、在立案阶段,只要求确定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移送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都必须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所以说,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不断深化,法律对证明的要求也相应提高,直至达到定案时的最高标难。3、“疑罪”从无的处理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就是我国刑事诉讼中 “疑罪从无”的原则。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标准在原有刑诉法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一次刑事证据的大改革,在相关部门的要求也得到了提高,对证据要确实充分,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在审查过程中,对不同阶段的证明要求也进行了具体化。
  
  
  

·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了谋取私利,采用欺骗的行为,向银行或者其他一些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然后占为己有。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刑法中有专门的条文进行规定,这种罪就是诈骗贷款罪。那么,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

·车祸后脑损伤的残疾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车祸后脑损伤的残疾赔偿金标准是多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

·一、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

·武威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武威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中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很多地方在征收土地的同时都会对原有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补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而且因为各地经济的发展不同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那么武威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

·通讯网络诈骗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通讯网络诈骗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取保候审可以开车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期间是可以开车的,只要公安局随传随到就行。去外地需要批准。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

·对上班时间喝酒职工的辞退是否合法
    对上班时间喝酒职工的辞退是否合法?一般是合法的,因为该员工很有可能已经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以后的财产执行吗?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以后的财产执行吗? 可以约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离婚判决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离婚案件在哪里申请强...

·单位辞退的员工就是不走怎么办
    单位辞退的员工就是不走怎么办 一、单位辞退的员工就是不走怎么办 首先,公司在与他们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也好让他们有一个心理上的缓冲期,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应该给员工以代通知金。 其次,如果员工拒不接受企业的方案,可以要求员工向劳动站投诉,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

·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有没有工资试用期内
    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有没有工资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