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法董事职责主要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法董事职责主要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法董事职责主要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法董事职责主要是什么
  
  一个健康的正规的运营公司,其实都是由各部门各施其职,公司才能够正常的运营。而且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规定,公司在成立以后,如果权力过度集中的话,对公司的发展也不是什么好事,所以公司的权力和各部门之间应该是相互制约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公司法董事职责主要是什么?
  
  一、公司法董事职责主要是什么?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董事
  
  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 Director),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上市公司还会设立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同名书籍《董事》一书简要介绍了董事的职责、作用,董事会的构成及董事面临的挑战,收录大量相关词汇和背景资料,对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及众股东都具有参考价值。
  
  《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的法定人数为5--19人
  
  我国公司法当中规定,董事的主要职责包括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一些基本的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年度财务制定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其实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方案等,这些也是由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制定的。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什么
    说到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这样的事情,您肯定都不陌生,因为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出去的话,是很不利于自己和家人的生活的。所以,我国法律现在对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已经非常重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啥?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nbs...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供哪些材料?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供哪些材料? 建筑施工合同很多从事建筑方面工作的人都了解,合同是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履行合同效率的,能够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若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机构备案的,势必会引起系列的合同纠纷。以下,我们来为您列举建筑工程合同...

·土地使用只有二十年怎么办?
    人们买到房子后,在房屋产权证书上面可以看到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来说,由于种种因素,购房者享有的产权并不如规定的那么长,多少都有些缩水。一些甚至是缩水十几年,这种在酒店式公寓中比较常见。那么,土地使用只有二十年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简单讲一讲。 一、土地使用只有二十年怎么办? 据...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

·一、交通事故医疗护理误工伙食交通费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医疗护理误工伙食交通费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以领证吗?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以领证吗这是不可以的,男女双方必须满足最基本的结婚年龄,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

·北碚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类型?
    北碚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类型?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北碚这个城市吧,其实这是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尝试按照既定规划打造的经济开发区,其经济发展惠普是较高的。生活中,经常会土地旁人说,要想知道一个城市入户,可以从当地的土地使用权来判断,北碚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类型? 北碚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 ...

·国家赔偿立案标准是什么,国家赔偿管理条例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成立赔偿标准规定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房屋抵押反担保协议是什么?
    房屋抵押反担保协议是什么?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房屋抵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即为担保人提供担保。 相关法律知识: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