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仅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此时还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不然也是无法顺利离婚的。孩子的抚养问题就包括了抚养权和抚养费,那其中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在搞清楚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后,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呢?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我们发现,抚养费的标准很多时候都是以月工资收入的20%-30%来进行支付的,但更为准确的确定抚养费数额,应该是结合家庭的实际情况来对孩子抚养费进行计算,同时离婚夫妻之间也可以协商约定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对于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中的行政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要如何处理?
    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要如何处理?粗心大意是每个人都可能会犯的毛病,出借人在打借条时偶尔也会如此,这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把该写进借条的内容给“丢”了,比如忘了约定利息。那么,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要如何处理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要如何处理我国《民法典》(2021...

·一、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到期时出租人有可能会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

·支付误工费的条件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支付误工费的条件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是否要支付误工费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有住院的话就一定要支付误工费了。如果造成的伤害却是影响到了工作,也是要承担误工费的。如果事情比较小,没有起诉到法院的话,打架协商一下就好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

·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对于有关个人用地征地协议来说,绝大多数人可能还是不太熟悉。因此,写个人征地协议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签订的过程中,严格审查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要注意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协...

·上班路上被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路上被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路上被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主要责任在对方的话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
    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 1、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同意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不能仲裁主要是看双方双方当事人有没有约定仲裁,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仲裁,而且约定的事项又属于可以申请仲裁的范围,那么就可以仲裁。建设工程合同在约定仲裁条款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第一,仲裁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仲裁条款是指直接...

·发明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发明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几种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几种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