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家庭中被家暴了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家庭中被家暴了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家庭中被家暴了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家庭中被家暴了怎么办?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我们在家庭生活中,被家暴了怎么办呢?我们需要需找法律的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家庭矛盾,更不仅仅是家务事,而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遭遇家暴怎么办?如何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希望每一个公民或组织发现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时,都应通过报警等方式积极伸出援手;同时提醒每一个遭到家庭暴力的人,当你遭遇到家暴时,应注意这些事项,最大程度减少伤害:一、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锐器伤你;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10,并保存出警记录;二、首先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反家暴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三、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家暴行为当下,法院一般认定家暴行为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二是受害者自拍受伤的伤情照片;三是医院的伤情报告;四是证人、证言。五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家暴受害者可收集这些证据向法院起诉。综上全文,要是在生活中被家暴了怎么办呢?我们可以依据《反家暴法》,给自己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求助有关的团体机构,严重紧急时及时报警,同时收集与家暴有关的证据,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请律师提供咨询帮助。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应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用全称。 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全称、性别、住址、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业、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一、已离职员工社保补缴应该怎样办理?
    一、已离职员工社保补缴应该怎样办理? 单位为离职员工补交社保,可以直接在社保部门填写补缴申请表,并且提供该员工在需要补缴期间在本单位的的劳动合同以及这期间每月的工资会计凭证。 补交社会保险程序: 1,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单位的社保证、公章、现金或者支票到单位所属区县社保机构申...

·离婚后孩子户口可以落在没有抚养权一方吗?
    我们都知道,男女双方结婚后会将户口迁移至一处,意味着组成一个家庭。而当双方关系破裂时,一方就会将户口迁出,而孩子会跟随抚养权一方生活,那么离婚后孩子户口可以落在没有抚养权一方吗?如何迁移呢?到这这个疑问,我们我们整理了以下法律知识。 一、离婚后孩子户口问题 答案是如果孩子已经...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该如何行使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很多人都能够想到要对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处理,但其实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而言,除了要支付抚养费外,同时也是享有探视权的。那通常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该如何行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该如何行使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

·发生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发生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一、发生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发生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是:客体要件——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客观要件——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主体要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故意等内容。具体涉及到的内容我们...

·新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工伤认定书里包抱伤残等级吗
    不包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书。伤残认定书,也叫劳动能力鉴定书,当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基本痊愈,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可以申请伤残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给予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认定书,是发给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的法律依据,没有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社会...

·生活中,建设工程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劳务纠纷案件并不少见,但是建
    生活中,建设工程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劳务纠纷案件并不少见,但是建设工程纠纷涉及的内容广泛、法律法规比较多,一些案件的处理非常不顺利。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相关内容,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解析建设工程劳务纠纷处理常见问题。解析建设工程劳务纠纷处理常见问题: 一、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需要考...

·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可以吗
    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可以吗 一、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专利权、著作权并称为知识产权三大支柱。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经依法核准注册,由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也就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排他性支配权,可以独占使用,也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吗
    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吗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出具的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