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未成年人犯强奸罪能不能判缓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未成年人犯强奸罪能不能判缓刑
您的位置:首页  »  
 

未成年人犯强奸罪能不能判缓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妇女享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可侵犯,但是现实中强奸妇女的行为却屡见报端,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在新闻报道中层出不穷,那么我国法律中规定未成年人强奸判刑多长时间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未成年人犯强奸罪能不能判缓刑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缓刑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关于缓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而在假释环境中,剥夺政治权利仍然是从缓刑结束时开始执行。同主刑条件一致。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69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如果是未成年人犯了强奸罪,不仅要认真悔过,还要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尽量去争取缓刑,但是争取缓刑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律师来帮助你。
  
  
  
  
  

·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就离婚了
    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就离婚了 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

·刑事附带民事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过了 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两年的起算点,有以下几种情况: 1、若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

·因民事纠纷打巴掌算故意伤害罪吗
    因民事纠纷打巴掌算故意伤害罪吗?打巴掌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人体伤害经鉴定在轻伤以上程度的构成犯罪(包括轻伤);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未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男女要是未婚生子的话,此时对子女也是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在分手的情况下,也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此时双方协商约定的,则需要签订相应的协议书。那么未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未婚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书...

·破产清算发生的原因
    破产清算发生的原因 一、企业外部原因 1、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滑坡。 2、企业负责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财务制度不严,帐目管理混乱。 在破产企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财务人员更换频繁,只换人不交帐,账目无连续性;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收入支出不能做到日清月结及核...

·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怎样的?
    在继承中,要是不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那此时就只能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死者的遗产。此时一般是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的,那法律中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怎样的(一)配偶(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

·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罚金标准是给多少?
    一、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罚金标准是给多少? 具体给多少罚金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 《刑法》第389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

·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
    婚前房产就一定是属于夫妻个人的吗?其实并不然,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时候,所花费的时间是比较长的,因此就婚前房产来讲,实际存在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那么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

·申请医疗过错上报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医疗过错上报程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北京医疗过错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

·合同生效需要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生效需要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