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发生以后的责任划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些时候可能司机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的责任划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些时候可能司机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的责任划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些时候可能司机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的责任划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些时候可能司机是为了礼让其他违章车辆才发生的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的话,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交警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责任划分,然后再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认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条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我国交警部门在针对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中,是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法规进行认定的。当然,生活当中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不管是哪一种情况,交警部门在进行责任认定的时候都是有法可依的。
  
  
  

·父母赠与房屋买卖手续如何办理?
    父母赠与房屋买卖手续如何办理? 1、父母与子女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为赠与书办理公证。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计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关于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的赔偿,并不是在任何一起事故中都可以主张的,而即使受害人提出了这方面的主张,也不见得能获得支持。实践中,计算这个赔偿金可不是一件容易的时候,需要参考的因素比较多,那到底计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计算交通事故精...

·房屋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如何进行
    房屋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如何进行 一、合同违约相关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顺序是什么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顺序是什么在您眼里,银行就是一种比较坚固的存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破产的。商业银行与老百姓的生活相挂钩,它是一个储蓄机构,发放工资,存取款,刷卡消费等等都是经过商业银行这个平台进行的,您应该对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顺序是什么不是很了解,我们就介绍一下。一、商业银行...

·彩礼返还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就是属于女方所有,但是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彩礼在特殊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那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了?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一、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

·法院在诉讼中是否可以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法院不能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我国各国家机关享有不同的职权。行政机关是执法机关,享有执法权;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享有司法权.www.njLawyer.cn。不管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还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都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

·提前30天辞退还要补偿员工吗
    提前30天辞退还要补偿员工吗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可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金还是要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劳动者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合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

·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男女结婚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此时工作人员就会审查其条件,要是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话,那么才会给予办理结婚。那到底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从下文章进行了解。 一、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到检察院?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到检察院? 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要经过这几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侦查阶段: (一)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

·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
    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 很多的企业其实电气以及机械的设备都是一次性的,放在企业或者工厂里之后就不能搬走就只能在那边使用的,但是当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这些国家政府是规定有补偿的而且还有其他方面的补偿的。 企业拆迁补偿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