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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的公司法法条及司法解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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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的公司法法条及司法解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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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财务的公司法法条及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般的公司都会专门设置财务的岗位,用于对公司财务资金进行日常管理。由于涉及公司运营的必备钱款,如果财务的操作违反法律法规,如虚假报账、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等,财务个人和公司整体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关于财务的公司法法条及司法解释有哪些?以下是法规和解释:
  
  
  一、公司法原文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二、释义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释义
  
  公司是一个资本结合体,其皆以财产为基础而不重于人的信用,因此资产运营就不完全是公司的私事,它关系到公司债权人、潜在投资者、潜在交易对方、公司职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主体的利益。利益分配时将直接受到会计所提供的财务信息的影响,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工作已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
  
  第一百六十四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评析:
  
  财务会计活动的基本内容是编制和提供公司财务经营信息。其基本要求是通过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会计资料,系统、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资金运动信息。其主要服务对象是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外部人,这与以公司内部管理层为服务对象的管理会计不同的。公司财产会计不是与公司有关的利益主体,但由于公司管理者与外部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着潜在的利益冲突,会计行为必须按照法律或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并接受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与管理下进行,方能符合、取信于公司外部人员。
  
  第一百六十五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与审计的规定。
  
  评析:
  
  会计年度,公历1月1号起至12月31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记载公司在某一会计年度的资产与负债的静态报告表;2、损益表——记载公司在某一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动态报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记载公司在某一会计年度的运营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说明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的书面说明;5、利润分配表——是公司损益表的构成部分之一,可方便股东和各债权人对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有通盘的清醒的了解。
  
  公司法规定,公司财务会计表册应由董事会负责编制,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一百六十六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置备、公告的规定。
  
  评析:
  
  第一百六十七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公积金提取、利润分配的规定。
  
  评析: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1、被没收财物损失,违反税法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公积金;
  
  4、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5、按股东的出资或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一百六十八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的规定。
  
  评析:
  
  资本公积金,指直接从公司资本或资产或其他原因所生之利益而形成的金额。公司法规定的来源有两个方面:1、溢价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2、政府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
  
  第一百六十九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积金使用的规定。
  
  评析:
  
  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不得用来弥补公司亏损,只能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为公司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须符合3个条件:1、经股东会;2、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3、法定公积金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七十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
  
  评析:
  
  这项权力属于章程规定的内容,其中解聘要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一是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商讨;二是听取该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三是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表决。
  
  第一百七十一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如实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资料的规定。
  
  评析:
  
  第一百七十二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会计账册设立和公司账户开立的规定。
  
  公司财务部分是公司的基本,公司整个的资产运作关乎公司能否合法持续经营,在财务方面若遇到财务违法操作或有法律纠纷的,可以在直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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