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本身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就已经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协商达成一致,但在离婚之后本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却不按照约定支付,这样光是靠另一方的抚养,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不利的影响。那现实中要是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起诉孩子的抚养费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5、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抚养费依据: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则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追讨抚养费。但如果本身之前夫妻就是诉讼离婚的话,离婚之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则可以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要是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
  
  
  

·假释考验期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考试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

·日前,广州地区已经开始落实租售同权制度,其它地区也以就租售同
    日前,广州地区已经开始落实租售同权制度,其它地区也以就租售同权制度开始做准备。那么成都是否纳入租售同权制度呢。租售同权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广大租房民众的利益,但是一项政策的推广显然不能仅仅看到这些好处,租房同权可能会带来的弊端同样不少。 一、成都是否纳入租售同权 近日,住房...

·醉驾罚款怎么交,有什么规定?
    醉驾罚款怎么交,有什么规定? 法院判决书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所判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法...

·租赁住房拆迁要怎么补偿
    租赁住房拆迁要怎么补偿 一、租赁住房拆迁要怎么补偿 租赁住房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涉及到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关系,情况比较复杂,既要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又要考虑社会安定,对房屋使用人进行安置。为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利益,同时兼顾房屋使用人的利益。 二、房子拆迁补偿费应归谁所有 ...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致人伤残被认定为工伤,通过走工伤程序与一般的交通事故赔偿程序所涉及的赔偿项目是不同的,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应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索偿时要注意途径和方式,那么具体来说交通事故工伤如何索偿?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交通事...

·劳动合同终止有七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终止有七种情况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有七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终止有七种情况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

·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想办法
    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想办法弄清楚,卖房人究竟有没有产权,如果没有产权,那您最好是不要购买该房屋,否则可能会上当受骗,或者是陷入法律纠纷之中。因此建议在买二手房之前先查清楚房屋的产权,那此时购买二手房怎样查询房屋产权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太清楚,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

·卫监所可以调解医疗纠纷吗
    卫监所可以调解医疗纠纷吗 一,卫监所职权 卫生监督所一般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承担卫生行政部门 的卫生监督职责,也是卫生局的授权执法单位,承担卫生许可的受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如下几条。 1,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监督规划和计划,对下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承担市卫生...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因离婚而免除吗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因离婚而免除吗夫妻债务中,要是认定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清楚责任。但有时候夫妻离婚,可能会协商约定有一方实际承担全部的共同债务,另一方其实也就是变相的被免除了债务。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因离婚而免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