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应该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者自己在进行维权的时候虽然说比较困难,但是最起码对于我国的一些基本劳动者的法规应该比较了解,这样才不至于自己在维权的时候一无所知。比如说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就是如此的,工伤认定书一般社保局都不可能只出具一份结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一、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如果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索要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想得到工伤认定书需先到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书》一般有正本三份,一份交给工伤职工本人,一份交给用人单位,一份劳动部门存档。
  
  二、工伤认定认定方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十九条 《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样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首先您要搞清楚一个概念,工伤认定的结果书是一式三份的,在社保局有一份,剩余的两份是给用人单位一份,给劳动者本人一份。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都交给用人单位的,真的用人单位不给的话可以向社保局索要。
  
  

·一、夫妻共同财产彩礼算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彩礼算吗?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

·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是什么?
    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是什么? 近年来,在各地都开展了大量的征地补偿工作,同时也引起了很多的征地补偿争议,为了更好的杜绝这些征地补偿征地,新沂市政府制定了新沂市征地补偿标准相关的实施方案,有了相关的方案,征地工作者可以依据方案进行征地补偿工作,被征地人民可以更好的了解新沂市...

·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氰化物、砒霜等属于剧毒物质,能对肌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因而损害肌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如果行为人故意投放此类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或牲畜、禽类、水产养殖物安全的危险物质,使得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陷入危险中,就会构成投放...

·双方都同意,法院就一定判离婚吗?
    1、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

·不少职工放弃放假休息的时间,选择继续工作,为了就是赚取加班费
    不少职工放弃放假休息的时间,选择继续工作,为了就是赚取加班费。但是公司却端午节不发工资,也就说明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的标准来计算工资。这也就是损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对工人的辛勤付出和积极性造成了伤害。下面我们将告诉您不发工资怎么办。 一、端午节不发工资让加班怎么办...

·发明在什么程度上有专利权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两个方面。形式条件是指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据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实质性条件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1)新颖性:具有新颖性的发明创造,应符合以下三方面的...

·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才有抚养的义务,但在子女已经成年,却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父母又有能力的,也是要继续抚养子女支付抚养费。那么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新员工入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众所周知,新员工就职一个月之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但是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面对厚厚的劳动合同时,如何了解新员工入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来认识合同中对自身的利与弊,以及如何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伤?下面我们所收集的资料将告诉你解决方案。 新员工入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包含哪些内容?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包含哪些内容? 想必您都清楚,每一个建筑工程都是有很多人一起合作完成的,但是您会有不同的意见,做事方法,容易出现分歧,因此就要制定一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一保证项目顺利快速的完成。那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我们在本文中为各位解答。 一、常规要求...

·起诉离婚立案后原告有传票被告什么时候能接到传票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往往是案件的原告,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受理之后就会以传票的方式通知到被告,很多原告就会关心被告收到传票后的时间。案件的审理是从接到传票开始还是什么。那么,起诉离婚立案后原告有传票被告什么时候能接到传票?网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什么时候能接到传...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