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监理公司法人代表职责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监理公司法人代表职责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监理公司法人代表职责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监理公司法人代表职责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公司都会自己的法定代表人,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也是公司需要的职务,法人在公司的运营中将会行使公司的权利也要承担公司的民事责任,可以说公司不能没有公司法人这个职位,那监理公司法人代表职责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监理公司法人代表职责是什么?
  协调工作不仅要从技术下工夫,更要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以减少施工中各专业的配合问题,建立以甲方、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为主的统一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作为甲方、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首先要全面了解、掌握各专业的工序,设计的要求。这样才有可能统筹各专业的施工队伍,保证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有序到位。建立问题责任制度,建立由管理层到班组逐级的责任制度。建立奖罚制度,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奖惩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建立严格的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制度。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是做好协调管理工作的关键。此时的工作已从图纸阶段进入实物阶段,各专业之间的问题更加形象与直观,问题更容易发现,同时也最容易解决和补救。通过各部门的认真检查,可以把问题减少到最小。2、组织协调: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施工中甲方、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举行协调会议,解决施工中的协调问题。对于较复杂的部位,在施工前应组织专门的协调会,使各专业队进一步明确施工顺序和责任。3、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作为监理工程师,要善于不断地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施工中协调部分的常见问题包括: 电气部分与土建的协调;给排水与建筑结构的协调;建筑的外表、功能与结构的关系;各种预制件、预埋件、装饰与结构的关系、施工的特点、要求;各辅助专业之间的协调等。4、提高监理人员业务水平、综合素质产品质量的好坏与从业人员的水平素质不可分。在搞好管理的同时,应加强监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专业水平的提高,以及对新技术产品的了解掌握。培养施工人员的敬业精神与细致的工作作风,施工中不遗琐碎,不留后患。
  二、监理公司的目的是什么
  (1)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其工程监理业务。(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关系的限制性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3)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监理的依据和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4)监理人员资格要求及权力方面的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其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5)监理方式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实行旁站、巡视和平行验收等方法,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公司与其他公司不一样,主要的职责就是关于工程监管的作用,时刻都在进行着工程建造,对这些工程的质量监督是一项比较重要的人物,因此法人也会对这些工程的质量负责,因此这个责任是极其重大的。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一)立案标准 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立案标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的; ...

·如何确定医疗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 ?
    如何确定医疗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 ?一、如何确定医疗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及额确定如下: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具体数额确定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区别不同。...

·婴幼儿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婴幼儿抚养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离婚率是在不断的增加,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很多离婚相关的问题,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在婚姻法相关的法规中对于这个问题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那婴幼儿抚养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婴幼儿...

·看具体情况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看具体情况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合同被撤销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出卖人通过认购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

·工程质量评定单位评定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评定单位评定程序是什么 建筑工程完工以后,并不能直接投入市场进行使用,因为对于工程质量,相关单位会依据国家的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以后,才可以被使用。其实,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和我们自己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的。所以,各单位在进行对工程质量评定的时候,也是十分小心谨慎的。...

·交通肇事逃逸终生禁驾吗
    交通肇事逃逸终生禁驾吗?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要被终生禁驾。所以,即使有自首情节的,也要被被终生禁驾。2、根据《...

·签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条款?
    签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条款?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因为疫情不上班给工资吗
    因为疫情不上班给工资吗?因疫情不能上班的职工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

·犯了诈骗罪应该判几年刑
    诈骗罪是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被害人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做出处分财产的行为,最后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那么,犯了诈骗罪判几年刑?根据相关规定,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犯了诈骗罪判几年刑 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