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乡下幼儿园校车超员怎么处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乡下幼儿园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您的位置:首页  »  
 

乡下幼儿园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乡下幼儿园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乡下幼儿园校车超员算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了,交通部门在乡下幼儿园的交通监管方面的力度不够到位,所以屡屡发生校车超员的事件,那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去管呢,除了来自政府的管控,家长以及我们这些了解到情况的也可以出一份力。一、乡下幼儿园校车超员怎么处罚校车超载处罚规则如下:按照相关规定,校车中巴车超载50%,司机扣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二、交通事故车辆超载如何理赔车辆超载,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是超载而定。按照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 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不履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由于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超载可以拒赔,但超载并不是一个可以拒赔的万能理由。若是行人违规在先,事故主要责任方是为了避让行人才导致事故发生。超载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三、乡下幼儿园校车超员怎么管校车超载人人都应该管,特别是学校主动改善,家长督促,更重要的是需要政府有力度打击黑校车、超载校车才行的。乡下幼儿园校车超员对于超载的处罚主要落实在司机身上,超载一半人,除了扣除司机的分以外还要罚款五百元,而超载情况更严重的,交通部门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所以司机方面可以自己主动地拒绝超载的情况。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女儿给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女儿给抚养费? 是赡养费,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同样子女都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力,但是如果父母将财产指定给某一个子女的,则此人负有主要赡养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

·彩礼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
    彩礼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

·交通起诉状范本示例
    交通起诉状范本示例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就赔偿问题与被告发生了争议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提交交通起诉状,并提起民事诉讼,那么交通起诉状范本怎么写呢?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起诉状 交通事故起诉状属于民事诉状,是原告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

·虽说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为了避免单位滥用这种权利,而肆意
    虽说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为了避免单位滥用这种权利,而肆意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我国法律中专门规定了一些员工是不能被辞退的。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单位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定事由...

·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一、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满足3个前提条件: 1、按照法定标准应当享受的医疗期已经享受完毕; 2、医疗期届满后,员工不能够从事原工作; ...

·工伤认定一经作出就生效吗
    不是的。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工伤认定书自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

·协商解除合同规定有什么
    协商解除合同规定有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双方协商一致。由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平等自愿,所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是很正常的。 虽然协商的结果可能是和平...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有什么权利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有什么权利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在会议期间,如果经法院的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同时法院可以行使拘传的权利,并且给予罚款的惩处。那么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到底承担着什么责任,扮演着什么角色,债权人和债务人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

·胎儿可以继承吗,胎儿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女方在怀孕的时候,如果丈夫不幸去世的话,此时对于妻子腹中的胎儿而言,有的人认为其没有继承权,而有的人却又觉得有继承权。那么究竟胎儿可以继承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胎儿可以继承吗,胎儿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即已继...

·身份证过期了在外地可以补办吗?
    身份证过期了可以在外地补办。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