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
您的位置:首页  »  
 

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
  人人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才能有效的避免交通事故,可超载超员问题还是时常发生。对于广大的校车使用者和相关者来说,安全问题一直都是其关注的重点。那么,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下文所整理的即是该问题的解答。
  
  一、黑校车超载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为先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以上内容可知,校车超载违反法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黑校车超载驾驶被发现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一”中的内容可知,此次新修条款中特别将“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均列为责任主体,这意味着校车客车出现严重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时,将不再仅仅追究驾驶员的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及管理人将视具体情况被追责。一旦发现有车辆超载,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将会被追究刑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这条律例告诉我们,一旦超载被发现,那么犯事者除了被追责之外还要罚款。
  
  三、黑校车超载有什么危害?
  
  (1) 学过物理的人都知道物体的惯性和质量有关。一旦校车超载,校车会因为惯性的增加而变得不易刹车和改变方向,这就会为校车行驶过程中埋下安全隐患,使得交通事故更容易发生。
  
  (2) 校车超载,对车本身和道路都有伤害。车会容易抛锚,道路会变得更加容易受损。
  
  四、如何避免校车超载现象的发生?
  
  (1) 家长们要把交通安全的内容放入家庭教育之中,时刻提醒自己的孩子要注意交通安全。
  
  (2) 购买校车的时候要审批,检查车辆是否合格。校方要避免使用黑车,承担起安全监护责任,不用审批未通过、不合格的车辆;老师也要尽自己的责任,保护学生。
  
  (3) 校方雇佣驾驶员的时候要详细检查驾驶证的真实性,仔细辨认驾驶证是否是本人的,避免出现冒名顶替的状况。
  
  (4) 交警要加强检查力度和打击力度。
  
  (5) 作为平常老百姓,我们也要帮助交警,一旦发现此现象,要立刻报警。
  我们可以得出,黑校车和普通校车一样,只要涉及超员,都会接受法律的处罚。目前一般规定超员过20%即需要接受罚款及其他处罚。所以我们还要提醒各位,遵守规则,切勿超员。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需要复印住院病历、用药明细、开具诊断证明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需要复印住院病历、用药明细、开具诊断证明,注明休息时间、护理人员人数、建议再次手术的大约费用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

·醉驾缓刑的条件
    醉驾缓刑的条件包括了哪些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适用缓...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却继续工作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由于人事部门的疏忽,或是当事双方其他的考量,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却继续工作的现象大有常在,但在法律上,由于我们平常工作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大多都是有固定期限的,按照法定程序当合同到期后我们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继续续签才继续工作的。那么当我们合同到期仍在工作,用...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

·一、法律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力?
    一、法律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力? 法律离婚协议是具有当然的效力的。但是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

·离婚财产分割之人身保险利益
    处理离婚分割人身保险利益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处理要公平、合理,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便于操作。
    
     第一,对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的分割...

·在我国劳动关系期满视为延续吗?
    为了充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订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其中就包括和劳动者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可是,许多人不太了解劳动关系期满的含义和具体应对措施。那么,在我国劳动关系期满视为延续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在单位工...

·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具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一、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一)我国刑法中构成犯罪的四要件是指: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

·工程质量责任划分怎么分
    工程质量责任划分怎么分很多时候我们都不希望发生工程质量责任,因为一旦要划分了就意味着有了工程事故发生。这是会带来很大的损失危害的。不过该分清的还是要分,比如说工程质量责任划分问题,只要明确责任,才能让后续的事情更快更方便的解决。 (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 工程质量...

·欠条上面可以写利息吗
    欠条上写利息是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