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虽然国家交通局严查酒驾,但是仍然有人还是致法律于不顾,致自己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虽然国家交通局严查酒驾,但是仍然有人还是致法律于不顾,致自己
您的位置:首页  »  
 

虽然国家交通局严查酒驾,但是仍然有人还是致法律于不顾,致自己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虽然国家交通局严查酒驾,但是仍然有人还是致法律于不顾,致自己的生命于不顾,选择酒后驾车。酒驾被交警查到是要处罚的,若是酒后驾车造成人员伤亡是要进行刑事案件的审判的,醉驾审理时间有长有短,简易程序大概20天能够出结果。如果醉驾审理期间走了有什么后果?下面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醉驾审理期间没钱取保候审不会加重刑罚;其次是否能够保证人取保候审,需要公安机关的同意;不取保候审,会羁押到开庭,一般不会超过审判执行时间;案子处理完以后才可以驱车;停车费和拖车费一般需要你缴纳。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1、这属于案件审理期限。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指刑事案件。
  
  2、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指从刑事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宣判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
  
  3、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一般是20天,适用简易程序但是合议制的,是45天,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是90天。
  
  4、如果审理期间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回来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间。
  
  5、如果案件需要鉴定、评估的,鉴定、评估时间应当予以扣除。
  
  6、《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7、《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8、《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一、关于立案标准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由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规范抽取血样,及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达到醉酒标准的,立案查处。对被查获后,在呼气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故意饮酒,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立案查处。对被查获后,经呼气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前逃跑的,立案查处。
  
  二、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无法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提请或者决定予以逮捕。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对于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逃跑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中止审理原因消失后,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对未予以羁押的被告人判处实刑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可以根据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将罪犯予以羁押,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予以收监执行。
  
  三、关于机动车的认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机动车”,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四、关于道路的认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道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即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场。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五、关于对诉讼证据的要求“醉驾”犯罪案件,应当移送下列证据及相关案卷材料: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2)有证人的,能证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证言;
  
  (3)酒精呼气测试检验单和血液酒精含量报告单;
  
  (4)血样提取笔录或者提取登记表;
  
  (5)执法民警出具的查获经过说明;
  
  (6)现场查获的,查获时拍摄的被告人及其所驾驶车辆的照片或者试听资料;
  
  (7)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户籍证明、驾驶证、行驶证、以前的交通违法情况、前科情况等)查获后又故意当场饮酒的,根据呼气测试和血液检测的结果综合认定其酒精含量:呼气测试后当场饮酒的,以呼气测试结果认定其酒精含量,并从重处罚。呼气测试的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逃跑的,以呼气测试结果认定其酒精含量。“醉驾”案件,原则上不对血液酒精含量作重新鉴定。但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样本错误、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除外。
  
  六、关于刑事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酒精含量是反映该种犯罪危险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其他交通违法情况等情节。惩治“醉驾”犯罪,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重点打击醉酒在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上驾驶各类汽车的行为,特别是对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的,应当判处较重的刑罚。在突出惩治重点的同时,要实事求是地处理好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摩托车问题,区别处理好其他情节较轻的“醉驾”案件,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构成犯罪的,应予入罪;对符合刑罚第十三条规定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不认为是犯罪。
  
  1、醉酒驾驶汽车,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的,或者虽然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但具有以下从重情节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
  
  (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系指未取得及被吊销、暂扣、扣留驾驶证的情况。短期超出驾驶证年检期限及驾驶证被扣完分数的,不属于无证驾驶汽车资格);
  
  (5)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6)在被查处时有逃跑、抗拒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情节严重的;(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无上述从重情节,且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无上述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2、醉酒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
  
  3、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对于其中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4、并处罚金的,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醉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并不因此改变适用缓刑的标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5、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情形。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前述规定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可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单纯醉驾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醉驾造成严重事故会加重刑罚。不管怎样我们还是提醒您要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驾,不酒驾是对自己生命负责,对他人负责。身边朋友喝酒了也要劝他不要酒后驾车可以寻求代驾。实在没办法酒后驾车被查处了就应该积极配合交警检查,否则只会加重处罚。
  
  

·对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处理?
    对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处理?房地产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地产分为房产与地产两大部分,房产往往是普通家庭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下来的,而地产主要指土地使用权。众所周知,房产依附于土地使用权之上,那么对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处理?这往往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 一、...

·无证驾驶拘留时间一般是几天
    无证驾驶拘留时间一般是几天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无...

·工伤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工伤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现行认定工伤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等规定,负责监督执行政策的是名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的。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当...

·口头辞退员工工资停发应该怎么办
    口头辞退员工工资停发应该怎么办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想辞退员工,采用停发工资的手段,欲迫使员工自行离开,是违法的。非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因为经营困难经与工会协商,职工本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属于无故拖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

·离婚案件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因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而此时无法达成一致的话,也就无法协议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做出处理。那您知道这其中离婚案件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案件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新婚姻法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虽然说现在离婚很普遍,但是很多人还存在一个认识误区,以为离婚完全是个人意愿,想离就离。事实不是这样的。离婚和结婚一样,是要经过一定程序的。那么,新婚姻法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收集了相关知识,有需要的朋友请看下文。 一、新婚姻法一方起诉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第三...

·对于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实施占有属于合法占有吗?
    本案买受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购买协议》占有案涉商铺,案涉商铺虽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其系根据出售方的交房通知正常办理接房手续。其次,买受人接房后将案涉商铺出租,可以证明案涉商铺已经具备了正常使用的条件,故可以认定买受人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

·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有效吗?
    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有效吗?独立核算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不具备法人的则是无效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

·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
    洗钱罪属于《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主要就是对一些涉黑、涉毒犯罪非法获得的金钱进行处理,让其来源变得合法化。这也就意味着其实洗钱犯罪存在一些上游犯罪。那法律中规定的,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洗钱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洗钱罪法定行为...

·离婚了无房无法落户
    没房子不能单独立户,单独立户必须要有单独的户籍地址,没房子可以挂靠人才市场或者单位集体户口。法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