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实务中,经常出现不是开发商违约,就是购房者违约的情况,购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实务中,经常出现不是开发商违约,就是购房者违约的情况,购房
您的位置:首页  »  
 

在实务中,经常出现不是开发商违约,就是购房者违约的情况,购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实务中,经常出现不是开发商违约,就是购房者违约的情况,购房者的购房之路可谓是艰难坎坷,所以您有必要了解购房违约金的有关法律知识。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就可以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和合同中的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那此时如何算购房中的违约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算购房中的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违约金的客体通常是金钱,但实践中也有约定金钱以外的其他给付充当的,例如以物、权利、行为充当。支付违约金一方是债务人,这一点与定金不同,因为交付定金的一方既可能是债权人也可能是债务人。而违约金通常是向债权人支付,但是当事人之间也可以对此进行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救济途径之一是支付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应当遵照以下规定:(一)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三)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二、如何计算购房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在实践中,违约行为包括履行不能、拒绝履行、履行迟延、不完全履行等情形,违约金必须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支付。而违约金究竟是针对哪种违约类型约定或者规定的呢,这就应当依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确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来确定了。关于如何算购房中的违约金的问题,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公司债权债务范围有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范围有哪些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日新月异。随着社会经济市场化步伐的深入,各种公司也越来越多。公司的正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债权债务的产生,那么公司债权债务范围具体有哪些,为您解答。 一、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

·提出交通事故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我国较为常见的侵权行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司法实践中,因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不同,造成经诉讼所获得的赔偿金额也不同,因此,交通事故赔偿的当事人往往围绕管辖权进行争辩。在这种时候管辖权异议就常会被提出,下面我们将对交通事故管辖权异议进行一些基本介绍。 什么...

·新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
    新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证据在司法活动中起到主要的作用,因为证据可以决定案件的最后的结果。当然证据的范围是非常广的,那么新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 (1)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

·合同流程管理有哪些
    合同流程管理有哪些流程?合同流程管理风险有哪些?合同是我们生活中常用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应该行义务,合同管理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东西,这篇文章我们将为您介绍关于合同管理的流程以及合同管理风险的一些内容,相信很多人对合同流程管理和合同管理风险有哪些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

·企业拆迁补偿款的处理
    企业拆迁补偿款的处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产业业发展迅速,城市也不断地扩大发展,进而就出现了拆迁,很多地方的拆迁补偿款也是相当的可观。对此很多人就会想自己家怎么不拆迁,这样就可以少奋斗好多年。下面就由我们解读企业拆迁补偿款的处理。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  城市改造房屋被...

·再婚夫妻遗嘱应该怎么立?
    再婚夫妻遗嘱应该怎么立?1、遗嘱只能针对个人财产部分,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本人个人部分。遗嘱只能处分个人部分,不能代他内人处分他人部分。2、夫妻都想立遗嘱的,应当两人分别立遗嘱处分个人名下的财产,不能只有容一份遗嘱而夫妻双方签字,一个是个人财产,一个是夫妻共同财产。3、个人财产可...

·感情破裂离婚该怎么证明
    诉讼离婚中,明确规定了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是唯一的,即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现实中,可以证明这一点的情况下是比较多的,不过有的人可能对此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感情破裂离婚需要什么情形证明。 一、感情破裂离婚该怎么证明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

·起诉离婚在哪里的法院 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而起诉离婚自然也就是到法院打离婚官司了。但此时确定管辖法院,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究竟夫妻起诉离婚在哪里的法院呢?这是困扰了很多人的一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起诉离婚在哪里的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时下,学开车、买小车已成为社会上的一股潮流,许多家庭把拥有一台私家车作为一种时尚。但是随着家庭交通工具的增多,交通肇事也层出不穷。如果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就会构成犯罪,即交通肇事罪。那具体来说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有哪些?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吧...

·限价商品房和自住型商品房的内容有哪些
    限价商品房和自住型商品房的内容有哪些 一、限价商品房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