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今有的夫妻因为担心日后会就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因此一开始买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今有的夫妻因为担心日后会就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因此一开始买房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今有的夫妻因为担心日后会就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因此一开始买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今有的夫妻因为担心日后会就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因此一开始买房就干脆直接将房屋买在未成年孩子的名下,这样即使日后夫妻离婚,那房子就直接归子女所有,这样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也会比较小。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父母可以给未成年人买房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父母可以给未成年人买房吗
  从目前的相关规定来看,父母买房过户在孩子名下是完全可以的,而且如果一旦未来开始征缴遗产税,父母购买给孩子名下的房产也可以相应规避。但是提醒您注意的是,一旦房产过户在孩子名下,在孩子未成年之前,父母处置其名下房屋及财产是有严格的限制的。在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要求,未成年人的房产处分、获益等权利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代为行使。但当其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进行其名下房产的出卖或抵押活动时,除非所获款项是用于未成年的人读书、留学、治病等事项,并依法办理公证手续的,否则过户登记机关是不会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或抵押登记手续的。简单的说,过户到孩子名下后,房产的二次交易难度会增加。
  二、购房方式有哪些
  如果您可以接受这些限制,那么目前购房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现金全款购买。父母以子女代理人的身份,首先代理子女选房,之后孩子父母二人同时到交易所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在一起,户口本可做为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出生证明、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请注意,签约时乙方购房人的空白处需要写孩子的名字而不是父母。父母需要在委托代理人处签上自己的名字。之后交付款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完成全部购房流程。这样房子就正式在您孩子的名下了。第二种:贷款购房。既购房人向银行申请贷款,由银行批贷作为购房资金,完成上述购房流程。一般银行在审核贷款申请的时候,为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对于贷款人的还款能力会有严格限定,如一般会要求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但是按照题主所说情况,未成年人还是孩子,而且并不具备还款能力,因此不能成为贷款申请人。而且,未成年人名下房子无法进行抵押贷款,所以您的情况目前只能选择现金全款购买。由于我国法律没有禁止未成年人买房,此时作为父母由自己出资给给未成年人买房也是可行的,但毕竟孩子尚未成年,因此在涉及到签字方面,往往就由其法定监护人,也就是其父母代为签字。当然,即使房产属于子女了,那父母也是不能轻易处分子女的合法财产的。
  
  
  

·起诉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夫妻双方决定要离婚会采取协议离婚的方法,将离婚后的各个事项进行安排后和平离婚。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会对离婚后的事项协商一致的,这时候就会涉及到起诉离婚。而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律师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大的权益。今天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起诉离婚律师收费标准,相信对您会...

·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
    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 一、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 一、商品房或住宅小区的地皮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购房个人的。 二、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

·故意伤害可以判处缓刑吗?
    故意伤害可以判处缓刑吗?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伤害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

·合同无效情况下的财产返还请求权,其性质是物权性质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在双务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买方需要向卖方返还房屋,卖方需要向买方返还价款,此处所谓的财产返还请求权,主要是指卖方请求买方返还房屋的权利。关于财产返还的性质,有债权性质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物权性质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两种观点。通说观点认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基于合同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对于管理劳动关系提出的规范制度,因此,合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对于管理劳动关系提出的规范制度,因此,合法的遵守和实施,可以减少或避免可能发生的劳资纠纷法律风险,同时可以保证双方的权益。那么,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罚款是怎样的?下面就将对这一问题进行介绍,您可以了解一下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一)总则 为了保障劳...

·离婚诉讼可以不分割财产么
    离婚诉讼可以不分割财产么 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

·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如何划分的?
    在城镇道路上,我们经常会看到飞速行驶的摩托车,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少。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一种,那么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划分的?是否和汽车的责任判定标准一样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多久能出结果?我们根据道路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给您详细介绍下。 一、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如何划...

·一、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的误工费由谁管?
    一、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的误工费由谁管?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的误工费由公安机关管理,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对于伤者的误工费在赔偿范围内,对营运...

·互联网上商标和域名的保护
    除了可以将商标用于自己的网站上,商标权人在互联网环境下还可以采用一些提升其商标知名度的新方法。例如,商标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商标以超链接的形式在其它网站上作广告。   网上搜索是互联网提供的一种强大的信息查询功能。 搜索关键词和搜索结果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所以,许多商标所有人会买...

·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同时也在保障着每一位公民的权益,如果一些公职人员利用公职之便,将一定金额的公款挪为私人所用,就触犯了挪用公款罪,那么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如果挪用的金额在5000元以上,就将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一、挪用公款罪的立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