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房产交易日趋活跃,交易方式日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房产交易日趋活跃,交易方式日
您的位置:首页  »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房产交易日趋活跃,交易方式日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房产交易日趋活跃,交易方式日趋复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尤其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越来越多。那么,日常生活中买二手房有哪些合同纠纷呢?也就是说买二手房要防范哪些合同纠纷呢?各位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买二手房有哪些合同纠纷
  
  (一)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二)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所产生的纠纷。
  
  (三)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
  
  (四)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五)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所产生的纠纷。
  
  (六)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而产生的纠纷。
  
  (七)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产生的纠纷。
  
  (八)房屋买卖合同因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二、买二手房应防范哪些合同纠纷
  
  当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纷繁复杂,为了更好地预防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一)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
  
  (二)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
  
  (三)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定金、首付款、余款和尾款四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
  
  (四)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五)有代理费明细单。
  
  (六)买方须见房主。
  
  (七)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房子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不是一件小物品,它是我们安居乐业的基础。因此,建议您在房产交易中一定要谨慎行事,避免自己遭受任何形式损失。当然,如果您在交易中遇到相关的困惑或者发生纠纷,建议您立即咨询专业的房地产方面的律师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怎么判刑和二个轻微伤怎么办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怎么判刑和二个轻微伤怎么办?故意伤害轻伤二级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二个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但会被治安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

·老公买二套房办假离婚蕴藏哪些风险?
    现在很多大城市为调控房价,都对商品房买卖进行了限购。不少家庭达不到二套房购买条件,于是就有人打起了歪脑筋,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拿到购房资格,等买好房后再复婚。最近,有一些人向我们咨询,老公买二套房办假离婚蕴藏哪些风险?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假离婚的成因有哪些? 中国式假离...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无效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无效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如下列可以撤销的情形。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要社保么?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要社保么? 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和职工就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

·短期贷款利息是多少
    短期贷款利息是多少? 一、短期贷款 我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形式,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我国目前的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为流动资金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等;按照借款方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信用借款。 短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

·抚养权会归谁
    1、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确定标准是什么?根据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

·私募基金公司跑路怎么办?
    私募基金公司跑路怎么办? 一、私募基金跑路的维权 1、综述 投资者购买了失联、跑路的私募公司产品时,该如何追讨、维权?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王向宇律师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王律师表示,谈到维权,投资者需要先明确自己的权益是不是真的受到了侵害?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失联私募机...

·遗产进行转继承什么意思
    遗产进行转继承什么意思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二.如何理解继承权和受益权1、受益权的主体是受益人,继承权的主体是被继承人。“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

·2岁小孩车祸死亡赔偿
    2岁小孩车祸撞死能赔偿多少,其实是和成年人一样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具体应该支付遇害孩子家长多少钱,双方商议,有一方不认可,可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寻衅滋事罪有无未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况必须是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那么存不存在“寻衅滋事罪有无未遂”的说法呢?请您继续往下阅读。 由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我们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不存在“未遂”的说法。 寻衅滋事的认定: 1、随意殴打他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