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买商品房要注意哪些细节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买商品房要注意哪些细节
您的位置:首页  »  
 

买商品房要注意哪些细节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买商品房要注意哪些细节据不少人反应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多少都出现了一些纠纷,因为在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比较欠缺,因此也导致无法较好的处理纠纷,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其实要减少纠纷的出现,可以在购房的时候就注意其中的一些细节,那究竟买商品房要注意哪些细节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商品房要注意哪些细节
  买房子离不开看图。尤其是购买期房,在无法考察现房的情况下,未来的家会是什么模样,全靠购房者从图纸上搜集详细信息。一般而言,一个房地产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直到交房,分别有项目规划设计图、项目建筑施工图及户型图,各个图的功能作用各不相同。事实上,很多业主在买房的时候,很注重看房子的户型图,房间的朝向、厨卫的位置、客厅的面积等室内因素是购房者关注度最高的内容,而室外公共空间的内容往往一带而过。但是要想买到真正舒心的房子,不仅要看房子户型图,更要看小区总规划图,甚至看楼盘所在区域的城市规划图。因为“屋外”的一些相关公共配套设施,往往对居住的舒适度有决定性影响;所以不能忽视。
  二、买商品房怎样砍价才能得到实惠
  商品房的价格,大致可分为底价、表价和成交价三种;善于“砍价”者,用低于表价,甚至低于底价的价格来作为成交价,就是真正得到了实惠—首先,分析一下商品房价格的构成。根据新颁布的《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由成本费用、期间费用、税金、依法应当缴纳的其他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利润组成,其中期间费用和利润是有弹性的,开发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做相应的调整,这也就是购房者砍价的关键所在。对于目前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大致可分为底价、表价和成交价三种,底价是开发商自己或者是委托销售公司销售的最后底线价格;表价是开发商做广告对外所宣称的价格;而成交价就是购房者和开发商经过协商以后签订购房合同时所确定的价格,在底价和表价之间每平方米相差可能有几百元之多。不善于砍价者,用表价来作为成交价,这样即使您的购房合同签订的再详细,补充协议签订的再多,您实际上还是吃亏了,只不过在表面上维护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的利益。善于砍价者,用低于表价,甚至低于底价的价格来作为成交价,就是真正得到了实惠。即使在签订合同时不违背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做出一些小的让步,也不失为明智之举。另外在验收房屋的时候也要实际对质量作出验收,而不能仅仅是交付了钥匙就行。如果此时发现商品房的面积误差太大,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且赔偿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
  
  
  

·公司法人成立的标志是什么?
     您都知道我们国家的公司数量是很庞大的,但是所有的公司肯定都会有法人,法人基本上就是可以认定为公司的老板了。法人对公司是很重要的,一般所有的问题都需要法人来进行解决。公司法人成立的标志一般都是营业执照的签发,并且有相应的公司章程和法人章。 公司法人成立的标志是营执照的签发 ...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为了发展建设,不得不征用一些农用耕地,当然,这些耕地都会给予赔偿。 赔偿的金额跟这些土地的性质有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

·企业股东变更网上怎么办理?
    一、企业股东变更网上怎么办理?  1、申请人在网上预约受理,或者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流程是什么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流程是什么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上下几千年来,土地一直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但是,在我国,土地是国有资源。人民群众可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对土地合理的利用和开发。办理土地使用证对任何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流程是什么?所以。我们特为您整理...

·恶意中伤诽谤取证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生活中难免存在一些不愉快的人和事。你可能一不小心就得罪了某个人,这个人就利用各种途径对你进行人身攻击,或者就不存在的事实造谣。并且这个人长时间仍持续造谣中伤,对你的生活和人格名誉造成影响,可能这个人的行为构成了恶意诽谤。那么举报这个人索求赔偿需要取证,现在就来了解一下恶意中伤诽谤...

·抚养费给付期限
    父母抚养费的给付截止到什么时间?是到孩子18岁成人为止,还是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独立生活的界限如何掌握?《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

·人事保管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市场上有什么样的需求,就会衍生
    人事保管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市场上有什么样的需求,就会衍生出什么样的社会产品。现如今有一种企业是专门代替他人进行保管物品的。人事保管既然是要为他人保管事务的,因此在保管期间,为了避免对保管的物品发生了丢失损毁的现象,通过合同来进行约束就是很有效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人事保管...

·受理劳动仲裁后多久能裁决
    劳动仲裁后多久能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

·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在现在,租房是很多人目前的一种住房的解决办法,当租房时,房屋租凭合同是必须要签署的,签署以后双方是必须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房屋的租凭,履行相关条约,但是也会有些租方想单方解除房屋租凭合同,那么对于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解答。 一、单方解除房屋租...

·共有住房承租权能否变更?
    1. 公房承租权与承租人是否符合承租公房的条件密切相关,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当然不再享有公房承租权了。 法律规定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公房承租权在公民死亡后即消灭,公房承租权不属于公民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继承。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