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抢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抢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您的位置:首页  »  
 

抢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我国并非所有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都是会被认定构成犯罪,然后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就年龄上来看,没有达到规定的年龄规定,此时不能认定构成犯罪。而在精神状态上来看,如果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话,则也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那对于抢夺犯罪,法律中规定的抢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抢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二、抢夺财物一定构成抢夺罪吗
  答案是否定的。1、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因此,如果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犯罪,应当视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根据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第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第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第三,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债权人多去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抢夺罪论处。2、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在我国,一般刑事责任年龄要求达到16周岁,但对于一些严重的暴力型犯罪,如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爆炸等等,则此时的年龄要求就会降低到14周岁。至于抢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法律中规定是16周岁,即只要行为人已满16周岁的,那么实施了抢夺行为,就可以定罪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域名与厂商名称的联系与区别
    
域名和厂商名称(商号)都可用以区分不同的公司,具有一定的标识性和排他性,并...

·离婚时房产达不成协议法院该怎么处理
    若夫妻有共同的房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房产做出处理,否则是不允许离婚的。但现实中,要是出现离婚夫妻就房产达不成协议的话,此时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一般会如何进行处理呢?我们总结了一些内容,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时房产达不成协议法院该怎么处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

·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区别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区别是什么? 软件已经越来越离不开我们,无论是我们的学习,我们外交,我们的娱乐等等都是需要软件进行帮助的。我们手机,电脑上都下载了自己喜欢的,经常能够用到的软件,那么关于软件是有一个著作权还有一个软件产品的登记的。关于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区别是什么? ...

·遗腹子享有继承权吗
     在子女尚未出生之前,要是爸爸去世了的话,那么此时该子女就会成为遗腹子。此时由于涉及到对爸爸遗产继承的问题,于是很多人就搞不清楚到底这个遗腹子享有继承权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遗腹子享有继承权吗 遗腹子是指怀孕妇女在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我国《继承...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

·被派遣劳动者辞职是否受到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辞职的许可性条件,即只有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才可辞职;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预告辞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依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的精神,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禁...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
    1、寻恤滋事罪的量刑标准 (1)寻衅滋事,情节一般...

·如果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
    在信息化的时代,工资大多直接打入工资卡中,但难免会出现数据错误等等问题,如果工资发少了您肯定要伸张,那么假如工资多发了,大多数人应该不会自觉退回,除非公司强制要求退回。如果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会不会造成违法的后果,接下来我们就来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 离...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债务是怎么规定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夫妻之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应用在我国新婚姻法当中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因为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不管是对于男方还是女方来说,不能仅仅想着要平分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同样的,对于夫妻之间的共有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新婚...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怎么算 一、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怎么算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