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现今,中国的道路交通发达,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在增加,其中也ʦ绰13951899110
现今,中国的道路交通发达,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在增加,其中也
λãҳ  »  
 

现今,中国的道路交通发达,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在增加,其中也

www.nj48.com Ͼͬʦ

    现今,中国的道路交通发达,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在增加,其中也存在不少的交通肇事逃逸或者面对巨额赔偿时,肇事者的无力支付,但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我国设立了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基金。 现在就由我们来为您讲解如何申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基金?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赔偿基金?
  
  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赔偿基金垫付有时间限制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有时间限制,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赔偿基金垫付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赔偿基金垫付的程序是什么?
  
  (一)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①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②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二)担负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
  
  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①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②本人身份证明。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赔偿基金垫付后可以追偿吗?
  
  根据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文上述第二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有时间限制的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以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六、垫付抢救费用发生争议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就垫付抢救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难以支付巨额医疗费用,不能放弃治疗,受害者及其家属要及时提交资料,申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基金。而且这部分交通事故赔偿基金也会直接由交通事故赔偿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向肇事者追偿。 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协作解决。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受到什么处罚?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受到什么处罚?   1、对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的处罚?   《婚姻法》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予以劝阻、调解。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

合法追债不侵犯名誉权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
    合法追债不侵犯名誉权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 一、合法追债不侵犯名誉权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 合法追债不侵犯名誉权答辩状的内容有:答辩人、答辩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四种方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四种方式是什么?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主要包含有,拍卖出让、招标出让、挂牌出让、协议出让这四类方式。每种方式各有利弊,其中拍卖出让增加了竞争机制,政府可以获得较大的利益,您注意取舍。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四种方式,我们在下文整理了相关内容,您可以了解一下。关于土地使用权的...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之所以会构成刑事犯罪,肯定是因为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侵犯了法律保护的法益,因此才需要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而这里侵犯的法益也可以说是具体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的刑事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那一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1、客体要件。...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什么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什么1.行纪合同是独 立有名合同我国民法典对行纪合同设专章予以规定,把它确定为独 立有名合同。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所受委托的事务行纪合同履行时,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如代购、代销、寄售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

犯罪预备数罪并罚两种分别指的是什么?
    犯罪预备数罪并罚两种分别指的是什么?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解释有哪些是怎么认定的?
    在美国,国家法律还是比较健全的,今天我们就一起讲述一下关于商业秘密一些方面的规定,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罪解释有哪些是怎么认定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他人侵犯了严重的商业秘密的应该最高50万元以上的处罚。详情请看下文。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以追诉: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

偷税漏税的刑法条是怎样的
    偷税漏税的刑法条是怎样的 一、偷税漏税的刑法条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

有些人不喜欢租赁人家已经装修过的房屋,因此在选择房源的时候,
    有些人不喜欢租赁人家已经装修过的房屋,因此在选择房源的时候,偏向于租赁那种毛坯房,这点在租赁办公用房上面体现的尤为明显。实践中,无论租赁什么样的房屋,用来做什么,此时当事人都需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协议才行。那此时毛坯房租赁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毛坯房租赁协...

工资10000扣多少税
    工资10000扣多少税 不考虑个人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是月工资10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29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缴纳标准: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