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方出轨离婚后有什么赔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对方出轨离婚后有什么赔偿
您的位置:首页  »  
 

对方出轨离婚后有什么赔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的时候,一方存在法律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那么无过错方就可以向过错方提出赔偿,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有什么赔偿,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对方出轨离婚后有什么赔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对方出轨离婚后有什么赔偿?
  
  1、物质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而且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实施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必须是配偶一方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如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相互扶养义务等。
  
  3、受害人无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受害人要件,即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必须没有主观过错。
  
  4、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
  
  5、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过错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离婚赔偿必须是在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直接导致离婚这一最终后果,才能实施。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所谓直接因果关系,是这些损害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当事人所提出的离婚理由。比如受害人以感情不合为由提出离婚诉讼,在审理中若查明“感情不合”实际上是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等因素所致,就应当适用离婚赔偿。“在审判实践中,并不是每个离婚当事人都知晓离婚赔偿的法定事由的,只要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官就应予查明并做出相应裁判”。
  
  6、符合法定的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的导致离婚的四种情形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才可提起损害赔偿。
  
  三、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提出时间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出轨符合法定应当离婚的条件,而且过错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多少则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且无过错方在提出赔偿的时候必须在合理时间内。所以,有什么不明白之处,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没有事实婚姻的离婚判决怎样办理
    没有事实婚姻的离婚判决怎样办理一般来说,在解除同居生活关系时,双方应首先经协商自愿达成财产的处理协议,协议的内容应不返强制性规定并尊重双方意愿。但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对于处理同居时的财产产生纠纷的情况,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离...

·石家庄工伤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工伤鉴定委员会是负责工伤鉴定的事情的。工伤鉴定委员会其实也是为了能够更加准确的帮助受伤员工进行工伤鉴定,在工伤鉴定的过程当中,工伤鉴定委员会有着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对工伤鉴定的顺利进展是比较重要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石家庄工伤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一、石家庄工伤...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爆,不少老百姓在购房的时候选择二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爆,不少老百姓在购房的时候选择二手房,这就涉及到一些税费。相对于新房买卖而言,二手房交易涉及的税费复杂些。对于购房者,要熟悉计算公式,以免被人算计。那么,买卖房屋买卖费用计算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买卖房屋买卖费用计算办法是什么? 1...

·交通事故未处理年审未过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没处理车辆能否通过年审 ? 不能通过年检,这个有法规进行规定的,这个规定出自《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法律上如何对过失犯罪认定?
    如何对过失犯罪认定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行为。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行吗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行吗 一、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是不可以的,法律规定,应当通知债务人。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吗1.试用一个月,就签劳动合同,是很正常的.如果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员工一旦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劳动,就形成了劳动关系.而试用期即签订合同,其实是对你权利的保护.这应该是挺好.而你担心的试用期内想要离职,这个因为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可直接解决劳动合同,而不需要负违...

·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是怎样的?
    ?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通常有下面三种:1、比如医生在手术中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2、导致三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3、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过失是包括责任过失及技术过失。责任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后果或危害,...

·对于公司注册地址能一样吗
    对于公司注册地址能一样吗?现在要了解公司注册地址能一样吗?这样的问题就要先明白公司注册地址的新规定,然后要知道其中的相关法律。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让有公司注册地址的各位朋友心里有个底,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公司注册地址新规定注册地址可以一样   2014年公司法又有...

·法院2次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的?
    法院2次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