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复印机出租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复印机出租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复印机出租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复印机出租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复印机作为常用的日常办公用品,在生活当中的运用是非常普遍的,而且基本上公司都配备的有复印机的。可是有的时候公民可能会因为个人的原因需要复印其他东西,但是也没有必要购买复印机的话,可能会从其他地方租用复印机,因此对于双方来说,一份标准的复印机出租合同范本就是非常重要的。
  复印机出租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就出租复印机设备一事,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1、甲方将_____复印机___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____年(从___年 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收取乙方复印机押金____元,合同期满后将其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2、在租赁期间甲方免费负责复印机的维修和保养,所需零配件及耗材都由甲方负责,复印纸张由乙方自行负责。3、收费标准:每月最低基本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即可免费复印___张,超出部份每张按____元计算。4、每月__日为抄表结算日,抄表结算后__日内付款,若乙方不按时付款,甲方有权收机器,并从押金中扣除应收租金及第九条所述违约金后,退回余款。5、在租赁期间复印机出现故障,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工作时间3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乙方不可以召唤甲方之外的其它单位维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准私自移机及拆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或保管不当致使复印机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6、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遗失复印机,乙方必须赔偿人民币___元整(¥___)给甲方。7、在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要求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且要求方无条件赔偿500元给对方。8、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复印机及附件退还给甲方。合同到期后壹个月内,甲、乙双方未提出解约,则视为双方自动延长此合同相同租期,双方不用再签任何合同,本合同具有同等租期和同等法律效力。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且复印机到位后立即生效。本合同生效后,若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应由违约方赔偿人民币伍佰元(¥500.00)给对方。10、本台复印机起始计数器读为:_______.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条款,补充部分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日期:   日期: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具体需要交代清楚复印机的租期,在承租期间的收费标准,对复印机在承租期间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以后,双方的解决方式等最好都要在复印机出租合同当中约定清楚。一般租用别人的复印机,一定要注意保护。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合同有哪些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合同有哪些履行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通过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合问权利得以实现的行为。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

·安全事故和工伤的区别
    安全事故和工伤的区别是:安全事故包括对人身的损害、财产设备的损失和环境的破坏,企业社会经济的损失等等。工伤事故专指人员的伤亡。所以,两者的区别是,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工伤事故只针对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苏高法审委[2004]1号 发布日期:2004-2-2 执行日期:2004-2-2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准确适用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规范我省法院对申...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阳朔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702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73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84元/亩到20736元/亩之间。 白沙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6...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否能追索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否能追索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能进行追索。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程是怎样的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程是怎样的? 对于一个建筑项目来说,工程质量如果不过关后续就会产生许多麻烦,如发生质量事故等等。所以在前期,无论是施工方的施工过程还是验收方对工程的验收,都应严格按照施工和验收规范来操作。那么,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程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电...

·合同履约管理制度
    合同履约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公司为了规范合同履行,对合同进行有效地管理,明确各个负责方的职责所在,一般都会制定相关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那么合同履约管理制度有哪些要求呢?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提供一份关于合同履行管理制度的范本,方便您更为方便的认识合同履约管理的具体的制度要求。 合...

·工伤四级每月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四级每月伤残待遇是怎样的1、四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无论是否退职工伤机构均需向职工支付,若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非法持有毒品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1、客体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旨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铂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这几个法规对毒品种植、制造、运输、使用、管理都...

·企业名誉权受侵害是否可以起诉维权
     一、企业名誉权受侵害是否可以起诉维权? 可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