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失业状态判决抚养费该怎么判?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失业状态判决抚养费该怎么判?
您的位置:首页  »  
 

在失业状态判决抚养费该怎么判?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就要给有抚养权的一方一定的抚养费,旨在能减轻抚养孩子的压力以及能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但是假如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在失业状态判决抚养费该怎么判呢?是否能少给甚至不给抚养费呢?一起来看看我们的看法。
  一、失业状态判决抚养费该怎么判?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综上所述,失业状态判决抚养费要根据失业一方的实际经济情况,只有在经济真的十分困难,已经无法支撑起自己的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减轻甚至免除抚养费。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所以为了弥补对孩子的伤害,即使没有抚养权也应该主动给抚养费。
  
  
  

·一、以租抵债买卖不破租赁住房适用吗?
    一、以租抵债买卖不破租赁住房适用吗?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故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执行机构一般作形式审查,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自认或者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证明租赁合同为虚假,或者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担保、房屋使用...

·加了班之后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加了班之后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一般员工在自己主动自愿加班的情况下是没有加班工资的,只有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才能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那通常员工在加了班之后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呢?我国对加班工资的标准又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加...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

·在什么情况下商标侵权案免责
    在什么情况下商标侵权案免责《商标法》第六十四条【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免责情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

·疫情期间擅自违规破坏公共道路可能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应当经由相关机关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实施设卡拦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阻断交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

·婚前财产离婚后能做赠予吗?
    婚前财产离婚后能做赠予吗?1、婚前财产离婚后能做赠予,公民有对自已财产处分的权利,处分财产时也无需第三人同意。只要赠予是财产所有者自己的意思表示,那么在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时起,赠与关系就建立了。2、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及时效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
    
     1、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相关的资料由自己或委托他人送到保险公司...

·广州征地补偿新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广州征地补偿新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不得随意转让。征地补偿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得已需要征占或者征用、征收公民的土地时,按照土地的原用途对被征收者给予补偿的一种方法。我国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不一,现在就来和我们来了解下广州征地补偿新...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领证(换证)申请,并提供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件及土地利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图件);2、国土管理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需要进行测量查丈的,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申请者进行现场测量查丈并...

·一、遗产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时效是多久?
    一、遗产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时效是多久?遗产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二、遗产继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