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进行国家商标局行政复议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进行国家商标局行政复议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进行国家商标局行政复议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何进行国家商标局行政复议在现在,商标对于一个产品来说应是十分重要的,商品的品牌经过注册后就成为商标,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注册者拥有使用权,但有时候商标却会碰到侵权问题,这时候注册者可以依法向工商管理局提出申请行政复议,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如何进行国家商标局行政复议。
  一、如何进行国家商标局行政复议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提供符合要求的有利的证据材料(代理人指导提供)。4、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商标行政复议流程现在的商标复议仅对不属于商标评审范畴(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商标争议)的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的情形,如:商标续展、商标变更、商标转让……等等,商标复议目前只要直接以信函形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提出即可(事实上有关商标的行政复议也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理),格式没有具体要求(可以参照复审的格式),但必须注明申请人的名称、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复议事由和具体请求理由和证据等,其他同商标申请一样,需要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盖章或签字,没有官费,委托代理的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商标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结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照《行政复议条例》有关内容,商标行政复议主要受案范围包括:1、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销毁商品、禁止广告宣传、禁止商品销售、收缴商标标识、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的封存商标标识和责令封存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责令赔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关商标事项主要是:其一,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的行政法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其二,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不服的。其三,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它保障了商标注册者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规范了市场上不合法的商标侵权现象,如果碰到这类情况,商家应依法向工商管理局提出申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你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股权转让评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评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评估的法律规定 市场经济是以价值为中枢的现代经济,而资产评估为资本市场、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价值管理提供了市场价值尺度,它的独立性、客观性、专业性形成了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公正性。在股权转让活动中,由于资产评估可以公正的证明股权价值,不仅是股...

·服装商场退股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服装商场退股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服装商场退股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甲方与乙方合股注资了 市 区 路的 店。(以下简称 店)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 整(¥ 元)。约定各占50%的股份。因甲乙双方的原因,现甲方决定退出并 将本人所拥...

·女方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应具备哪些?
    在我国,离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问题了,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当然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经过法院上诉。如若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并且孩子的抚养权已经判给男方,那么如果女方申请变更抚养权应该具备怎么样的条件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决。 一、孩子的抚养权...

·车辆出险的如何理赔 索赔时需提交哪些单证
    车辆出险的如何理赔 索赔时需提交哪些单证 一、车辆出险的如何理赔 (一)立案检验。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先立案并编号,在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损失的实际情况。 (二)审查单证,审核责任。保险人通过调查和对单证的审查,确定赔偿责任。其中主要包括保险单是否有效,被...

·工伤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规定明确列举了身体伤害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婚内一方因为工伤事故获得的工伤补偿属于其因身体伤...

·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1、 离婚协议可以返悔吗? 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

·医疗事故赔偿适用法律
    医疗事故赔偿适用法律 日前多家媒体曝出有关医疗方面的内幕,多起医疗事故也一并曝光,但是人们对于医疗事故的界限,何为医疗事故,事故发生之后该如何靠法律武器替自己维权并没有很深刻的认识。今天我们就向您详细介绍,发生医疗事故后,有哪些法律可以适用。 基于《医疗事故条例》摘录以下信息...

·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怎么处罚?
    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特赦后再犯罪的构成累犯吗?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也就是说,被特赦的罪犯如果在5年内再次犯罪,且是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会按照累犯受到从重处罚。那么如果在5年后犯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