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我国公司收取加盟费如何维权

其实现在有很多公司在经营的过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我国公司收取加盟费如何维权 其实现在有很多公司在经营的过
您的位置:首页  »  
 

在我国公司收取加盟费如何维权 其实现在有很多公司在经营的过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我国公司收取加盟费如何维权
  
  其实现在有很多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甚至会强制要求公司的一些高管人员加盟公司,就比如在一些餐饮公司当中,这种情况就比较常见。而且还美其名曰是为了回报忠实于本公司的员工,其实就是变相的要求员工给公司投资加盟的。所以有很多的受害者在遇到这种情况以后都比较关注,公司收取加盟费如何维权?
  
  一、公司收取加盟费如何维权?
  
  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处理:
  
  1、通过诉讼维护你的权利。
  
  第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行为涉嫌诈骗罪,数额较大时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
  
  第二,建议您搜集证据材料立即报警解决!
  
  2、通过在工商部门的举报投诉。
  
  签订了合同之后发现被骗:
  
  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处理: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够证明加盟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还加盟费,已经履行的部分加盟应该不会退的,除非可以证明总部构成了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额退还加盟费。
  
  撤销合同的法律结果一般是全额退还加盟费,因为被依法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要退还加盟费的。
  
  请求解除合同务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还的数额越大,接近合同期满请求法院解除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请求依法撤销合同务必要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出,否则就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了。
  
  在我们发现自己加盟之后被欺骗的,一定要及时处理,只有及时处理你才能尽可能的减少你的损失,并且让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特别是签订了合同的情况,因为合同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都有一个时间期限的规定,超过期限之后将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加盟陷阱
  
  陷阱一 假特许真卖设备
  
  现象:项目方喊出免收加盟费的口号,却打着卖设备的主意。一旦公司“圈钱”后便逃之夭夭。
  
  对策:新办法定义,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被特许人将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不再包括产品、设备、技术、专利等。如果创业者在考察某个加盟项目时,发现同样的机器在市场上可以用更低的价格买来,且购买机器的费用占了加盟连锁金额的大头甚至是全部的话,就要提高警惕了。
  
  陷阱二 合同陷阱玩你没商量
  
  现象:很多特许加盟授权时承诺全部收购加盟方的产品,让加盟方觉得自己生产多少就赚多少。其实特许方会在合同上注明他们回收的产品标准,但文字模糊,当加盟方生产出产品后,授权方可以产品不符合要求为由拒收,加盟者只能吃哑巴亏。
  
  对策:新办法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规定,涉及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等十四项内容,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创业者在选择连锁项目加盟时,对于合同不能随随便便就签字画押,必须将条款仔细推敲或请专业人士协助。
  
  陷阱三 宣传夸大投资回报
  
  现象:宣传加盟该项目只需三个月或是半年内就可收回几万甚至几十万元投资,但创业者一旦加入该连锁体系后,却发现投资成本远不止原先所说的金额。
  
  对策:新办法要求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加盟者创业万不可幻想一夜暴富。正常经营的加盟项目需要一个投资回收过程,才有盈利的可能。
  
  陷阱四 样板店是加盟托
  
  现象:很多加盟者只通过前期对盟主指定的样板店考察来定夺自己的创业,但很有可能那是盟主营造的“托”,让加盟者看到火爆的生意。
  
  对策:新办法规定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加盟者在做出加盟决策前,最好自己随意选择几家加盟店了解情况。
  
  陷阱五 只要有钱来者不拒
  
  现象:连锁加盟展的盟主若对加盟者不加考察,只要当场交加盟金,就可加盟创业的话便是个危险的信号。因为,正规的加盟总部为了要求商品与服务品质的标准化,对加盟者的资格审核极为严格,包括加盟资金门槛、经营能力等。
  
  对策:新办法中要求特许方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包括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的基本情况。因此,加盟者必须亲自对项目方总部和其现有的加盟店进行实地考察,搜集资料,不能草率缴纳加盟费或定金。
  
  本身加盟就是出于自愿的行为,如果公司出于各种各样的压力强制要求员工出加盟费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向当地的工商局举报投诉,甚至有可能的话,还可以在法律的支持下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的。建议遇到这种情况以后,当事人如果不想加盟的话,可以首先和公司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再走法律的途径。
  
  

·一、离婚如何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
    一、离婚如何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 离婚时可以通过银行的流水记录来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可以从交易时间以及收集相关交易记录。可以查询一方名下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房地产公司汇款的具体银行,您尽量去获得对方的银行卡账号,最起码要知道是哪个银行的银行卡,或者具体到哪个支...

·人保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人保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

·公司立案非吸还逮业务员吗
    需要看业务员是否知情以及有没有参与其中。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如果员工知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则员工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

·在非法用工单位受伤怎么办
    有的人为了能够工作挣钱,不惜到一些非法用工的单位打工。那要是在此期间不幸受伤的话,那么此时对于劳动者来讲,在非法用工单位受伤怎么办呢?可能有些人觉得既然是非法用工,那么就不能按照工伤进行处理。到底是不是这样?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

·什么是地籍和产籍?
    我们通常所指的地籍、产籍、房地产籍是同一概念。它是指土地的自然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法律状况的调查与记录,包括了土地产权 的登记和土地分类面积等内容。具体来讲,是对在房地产调查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图 表、证件等登记资料,经过整理、加工、分类而形成的图、档、卡、册等资料的总称。...

·医疗纠纷案件受害人病历的处理方法
    1、医师伪造篡改病历的可能性有多大?   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大多产生了病历真实性的争议。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实施以来,医院面对“举证责任倒置”带来的困难,以及此后赔偿数额提高相关司法解释带来的被动,广泛出现了在病历上作文章的现象。 2、面对医院篡改伪造病...

·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当我们在遇到需要诉讼的情况时,就必然在诉讼过程中遇到需要司法鉴定的地方,那么对于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我们又了解多少,日前,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司法局根据省相关规定,出台了司法鉴定收费标准,那么,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规定 按照...

·交强险需赔偿哪些项目
    交强险需赔偿哪些项目 一、交强险需赔偿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损害的赔偿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

·经过公证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乙房屋到手后,拒不履行对其赡养义务,依法应撤销房屋赠与协议,收回房屋。乙认为房屋赠与协议已经过公证,不可撤销。 本案争议焦点,关键要搞清楚赠与任意撤销和赠与法定撤销两个概念。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周末双休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周末双休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规定周末必须双休,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具体规定如下:(1)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