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专利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申请专利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申请专利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申请专利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随着生活的发展,我们对专利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专利行政复议作为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越来越多的在实际生活中涉及到,在这个过程中,关于专利行政复议的时间的相关规定关乎到我们能否顺利的在有效时间内快速解决专利问题。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带来相关介绍。
  一、关于专利行政复议申请时间的受理相关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转交有关部门。该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答复意见,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不提出答复意见的,不影响复议决定的作出。根据《专利法》第60条、第63条以及第64条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做出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上述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相关的具体法律条文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但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的,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可以延长期限,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第二十七条 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本规程中有关“5日”、“7日”、“10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第二十八条 复议决定书直接送达的,复议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复议决定书邮寄送达的,自交付邮寄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从国家现行的对专利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中来看,我们需要特别注意专利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在生活中出现了需要申请专利行政复议的时候应该尽可能及时的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材料申请,或者及时向等专业第三方寻求帮助。也要相信,只要在法律规定有效时间内提交,相关部门会及时有效的处理好我们的申请的。
  
  
  

·金融居间服务合同违约的定义是什么?
    金融居间服务合同违约的定义是什么? 一、金融居间合同的定义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

·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包括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参与者非常多,有法院、检察院、司法鉴定人员、律师、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等。同民事诉讼一样,刑事诉讼也有当事人一说,其是参加刑事诉讼的主体。没有当事人的诉讼是不成立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包括哪些?下面就让我们给您介绍下吧。 一、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包括哪些? 刑...

·刑事拘留37天最后一天没批捕不放人属于违法的行为吗
    刑事拘留37天最后一天没批捕不放人属于违法的行为吗? 被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也没逮捕,公安局也没放人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向上级部门举报。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加上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7天,共计37天。这不包括押解途中的时间和一些鉴定的时间。最迟放人就是第3...

·一、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父母死了又怎么办?
    一、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父母死了又怎么办?第一顺位父母死亡的,就由配偶和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怎么支付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建立的一种劳动关系,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内容承担各自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就要必须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赔偿金该支付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相关知识。 一、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

·父母补办结婚证怎么办理
    补办结婚登记和结婚登记程序基本一致。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

·我国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客体有哪些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 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论等作品。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著作权法第五条)。主要包括:(1)法律、法...

·丧葬费及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丧葬费及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不属于。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

·土地使用权的到期缴税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到期缴税的规定是什么我国人民在这土地进行使用的时候,都是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并且交纳相应的税费,才可以合法的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对于土地使用权交税的相关问题并不清楚,所以我们将详细的为您介绍土地使用权的到期缴税的规定是什么?您可以一起来学习一下。 ...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公司似乎就在我们的身边,而且经常可以听到某人进行创业,成功的开办了一个公司,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大多数人会选择合伙开办公司,这个时候就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