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起诉与立案律师 南京起诉与立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起诉与立案
首页 >>南京起诉与立案律师

南京起诉与立案律师

  南京起诉与立案律师解决起诉与立案法律难题,提供起诉与立案法律咨询、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代理起诉与立案案件。


南京起诉与立案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原告起诉是否必须书写起诉状?
 ·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不同意见,如何提管辖异议?
 ·提起反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
 ·不知对方下落的婚姻或债权债务案件该如何?
 ·村民小组能否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即能否作为案件当事人参加民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民事诉讼当事人指的是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诉讼...


 ·小区丢车,物管是适格诉讼主体
        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原告作为小区的业主,其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丢失,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其损失。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合同当事人一方只...


 ·不知道被告经常居住地,在哪个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什么是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


 ·公民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所说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


 ·不知道被告经常居住地,在哪个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如何提出反诉?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反诉就是在已经由原告起诉而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的争议和理由...

 ·立案登记中的释明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以及第七条等内容,可视为对立案登记中释明的原则性规定,但是释明事项、释明的具体内容及要求等...

 ·村民小组能否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即能否作为案件当事人参加民事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民事诉讼当事人指的是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诉讼...

 ·公民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所说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

 ·起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起诉是当事人实施的一项重要诉讼行...


起诉与立案法律咨询
·男方婚前房屋,女方要求加入自己名字,婚后房产就是共同财产了吗
·上坟风吹出火烧了树怎么办
·交通肇事,交通事故责任书下来后双方签字一方不同意要求复核另一方扣押的车可以取回了
·EMS把我的邮件投错,并且找不回来
·我和丈夫结婚十三了去丈夫到广西北海北部湾做传销怎么劝都不听有个儿子今十二岁nu岁
·如何要求离婚?,男方在逃
·我住市区解放北路平房/百独立的园子/现拆迁院落不补偿/评估也
·泰州市海陵区红旗农场苏红路三号看守所的编号是多少?
·东晋律师事务所目前的办公地址
·我未满16周岁想办理身份证该怎么办?
·外地农民工在安康呆了三个月没拿到工钱
·您好,我把车抵押了私人借贷,一时没去赎回,债主把我车单黑车给卖了。车主名义还是我,我担心车别人在使用
·“买地”的书面表述能说“买卖土地吗
·工伤赔偿怎么算标准,我家属在中铁电气化局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龄限制吗?
·离职走不成,,,怎么办,我是当助理
·借钱不还。打电话也不接
·**昨天晚上在活动现场,当时很乱,也没试用买的平板,当时做活动的人也没有介绍平板的功能,到家用了
·请求相关法律咨询:惠州区出租屋能不能用来做临时住宿的? 相当于旅馆?
·前刚买的苹?s用了不到七天后摄像头坏了屏坏了非人为怎么?
·还原房可以办房产证吗?有多少产有什么风险吗
·房子问题

起诉与立案相关知识
起诉与立案 | 财产保全 | 管辖 | 证据 | 审判与调解 | 判决执行 |
聘请律师 | 11111 |
合同律师
南京起诉与立案律师
  • 南京起诉与立案律师南京起诉与立案律师
  • 南京起诉与立案律师南京起诉与立案律师
  • 南京起诉与立案律师南京起诉与立案律师
  • 南京起诉与立案律师南京起诉与立案律师
联系方式
  • 南京合同律师网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微信)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地 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