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
  
  在医疗事故赔偿中,涉及到赔偿比例的问题,而这个赔偿比例往往是根据事故的大小区别的。那到底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呢?医疗事故赔偿金又该怎么计算?我们为您解答。
  
  一、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比例怎么确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二、医疗事故赔偿金怎么计算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地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助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 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虽然是因为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一方就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实践中需要先对事故确定性质大小,然后再根据法律规定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作为购房者,为降低自身风险,在买房时,一定要事先查清楚对方有
    作为购房者,为降低自身风险,在买房时,一定要事先查清楚对方有没有办理相应的证件。只有对方依法办理了这些证件,购房者才能放心的买房,不用担心出现无房产证等情况出现。那在实践中,购房者买房子时应看什么证件?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子时应看什么证件 (一)...

·交通征地补偿标准
    交通征地补偿标准 一、交通征地补偿标准 (一)地类的界定 (1)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 (2)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地势平坦,坡度为2度以下(不含2度),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包括种植两...

·企业年金提取条件
    相信您对于养老金和公积金都很熟悉,但是对企业年金,相信知道和了解的人不是很多。企业年金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一项福利保障,其中不乏一些人有把企业年金提取的想法。但是企业年金管理条例对企业年金提取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对企业年金的提取也要按照规定来,接下来,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企业年金提取...

·合同终止的事由都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事由都有哪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不仅有可能出现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同时还有可能以为一些情况的出现而让合同终止。那具体来说,究竟能够导致合同终止的事由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

·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有孩子的吗
    围绕离婚问题的主要纠纷就是,孩子,房子和其他相关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三点无疑都是离婚以后最重要的事情。有些人在对房产官司进行争夺的时候,会以孩子为借口认为带孩子的一方理应得到房子的产权。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有孩子的吗? 一、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有...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窃罪是什么罪名?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窃罪中的盗窃罪被您熟知一些,但是也只是对盗窃罪有所了解,对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则是不被大众所知的,下文向读者介绍的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窃罪法律条文及相应的处罚。 一、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窃罪是什么罪名 1、非法采伐...

·湖北大病医保新政
    为了解决人民看病难的问题,我国实行了医保政策。此政策是惠民的好政策,因此我们要多了解医保新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享受医保带来的福利。我国地大物博,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医保在各个地方的政策也各不相同。以下是湖北大病医保新政。   2017年起,湖北省城乡参保居民患大病后,再次报...

·伪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

·房屋抵押要注意什么问题
    为了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债权得到履行,债权人在很多情况下 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最常见的就是进行房屋抵押,其实房屋抵押是由很多问题要注意的,否则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并不能得到保证,那么关于房屋抵押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本文将具体介绍房屋抵押的注意事项。 一、房屋抵押要注意...

·一、当非法同居多久算重婚罪?
    一、当非法同居多久算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