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法人签字未盖章合同还有效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法人签字未盖章合同还有效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法人签字未盖章合同还有效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法人签字未盖章合同还有效吗一、公司法人签字未盖章合同还有效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据此,合同的生效方式属于双方的意思自治范围,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属有效。1.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其次,法定代表人是由法人的设立机关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确定的。例如,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而这些人选实际上是由持有表决权优势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行为是法人单位实际控制人意志的体现,相应地,其行为后果也应由法人承担。3.再次,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与法人单位的盖章无实质区别。因为,单位印章本身没有“手”、“脚”,也没有“意识”。盖章必须通过人来完成,那么,哪个“人”有权盖章呢?显然非法定代表人莫属。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定代表人拿起笔签字,和拿起印章加盖是一样的。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公司案件审判指导》一书中曾指出:公司的意思表示并非只能通过公司印鉴形式表征出来,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只有凭印鉴才能行使代表权,并不能认为欠缺了印鉴,公司就无法做出意思表示。由于法定代表人本身即代表公司,在没有特别约定时,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如签名),即可视为公司的意思表示。4.由于担保的函件得到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确认,故上诉人出具的《承诺书》有效成立。公司的行为能力及意思表示通过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所为的行为,是公司法人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对公司法人具有约束力。二、公司法人签字未盖章的通常处理做法对于个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第一个争议会是究竟是谁借款,是个人借款还是公司借款。一般来说,公司借款肯定涉及账目制作,如果公司账目没有体现,那么你的借款是如何安排支付可能对于性质的确定会有影响。但如果最终确定为是个人借款,那么公司盖章恐怕就会被认定为是担保,而担保是否可以成立,可能又需要结合公司章程去确定,但公司对于盖章担保方面肯定需要去承担责任。所以,如果你这个案件需要处理,建议还是带上所有资料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它的有效性也是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规定,一旦我们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要冷静下来,按照步骤来查看是否符合以上几种情况 ,然后也要按照正规的程序去进行,千万不要意气用事,草草地结束了合同对双方都没有任何好处。
  
  
  

·审查起诉阶段故意伤人罪案件从犯的辩护意见书是怎样的
    审查起诉阶段故意伤人罪案件从犯的辩护意见书是怎样的 一、审查起诉阶段故意伤人罪案件从犯的辩护意见书是怎样的 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吗? 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么劳动者要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法律参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在...

·情形一:约定一方提出离婚
    情形一: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该约定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的约定。该协议以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条款迫使双方不得离婚的条件,侵犯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

·因家暴而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因家暴而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如果长期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受害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离婚的时候当然有权获得损害赔偿,但是想要自己的主张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那么,因家暴而离婚需要哪些证据呢?缺少了充分的证据,自然最终的判决也就会对其不利。下面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

·劳务合同侵权责任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劳务合同侵权责任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一、劳务合同侵权责任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1、协商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2、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程序: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4...

·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婚姻状态不是一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实践中还有可能出现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情况,当然也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那具体来说,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

·企业入职之前我们是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进行证实自身的言辞以及办
    企业入职之前我们是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进行证实自身的言辞以及办理一些相关事宜的,不过当前对于入职需要准备的材料很多人都不知道,事后再进行准备寻找的话会浪费很多的时间,而且可能让企业降低对自身的好感度,认为是一个考虑事情不周全的人,那我们在上海入职需要哪些资料呢? 上海入职需要准备...

·请劳动关系纠纷律师要多少钱
    请劳动关系纠纷律师要多少钱 在生活中,您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不同程度的劳动关系纠纷,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保障自己权利最好的方法就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和上诉请求法院判决,所以也要请自己的律师来为自己赢得胜诉,从而保障自己的权利。那么请劳动关系纠纷律师要多少钱?我们将在...

·遗赠扶养协议和法定继承的效力区别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和法定继承的效力区别有哪些?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入,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