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目前,我国的大部分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都是代理销售的模式,将国内市场分为若干个区域,每个区域设立一级代理商,让后逐级发展代理分销商,这样能迅速铺开销售网络,构建分销渠道,打开和占有地区市场,但在销售代理合同的签订中,还是要提前做好损失和风险预防控制,那么,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主要是关于调价补差、窜货、冲货、协销、返利、等等问题。1、压仓促销法:是指产品的消费旺季将至,批零商对销量预期值较高时,企业以更低的价格和其它优惠要求批零商大批吃进,积压仓库。利润方面降价与量大相冲后持平,市场占有率提升。(当然,对于一个不考虑培养自己名牌,专事为他人贴牌生产的企业,可以不计算市场占有率)同时注意不是把货压下去就可以,要配合宣传,帮助批零商加快出货速度,做好事后价格维护,照顾事前进货商的不良反应。2、销量返利:批零商拿货达到累计量时,企业返还一笔现金。属于一种变相降价。3、合作返利:代理商坚持销售满一年时,企业给予累计货款3‰的回款奖励,半途而废者没有。4、窜货:代理商不按区域销售,造成自己的产品和自己的产品打架。(如果真有同时销售两省市的能力也罢,大多情况是跑到人家费了老大的劲宣传、促销、铺货打开的市场,卖一批货就不管了,然后回自己区域安心做自己的生意,却不知此举极易伤害被窜区域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 利用产品编码防止区域窜货,处理窜货要查清是由于非本区代理商跨区低于约定批发价倾销,还是由于本地代理商因为畅销提高批发价导致零售商跨区进货。游戏规则要制定,代理商和零售商的利益要兼顾,处理不好,不管谁吃亏了、最终吃亏的是企业。5、冲货:代理商用低于出厂价销售,危害极大。常发生在市场打开后,企业要换新代理商、原代理商自身财务危机、过份压货导致价格崩溃、代理商与同行恶性竞争、厂方降价但不执行调价补差时。冲货发生后,绝大多数批零商都不会同意按原价进货,按冲货价销售只会销越多就亏越多,不按冲货价就从这片市场出局。当厂家开始“清盘”时,有些经销商就会冲货,让第二家也做不成,精明的厂家要换人时会不露声色,当你手头没货时,再结束合作。6、调价补差:为保障代理商利益,企业在调价前会提前通知商家,以便商家尽快处理库存,在调价后退还前一段时间进货款的价格差,一般为15天。产品和价格是带来利润的主要来源,因此,在合同中尤其要注意压仓价格、销量返利价格、合作返利价格以及调价补差,争取享受更优惠的价格,同时,要坚决防止和杜绝串货、冲货等情况,保护自己的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经营竞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经营竞争?法律上没有禁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同业竞争行为,只对公司高管和董事有相应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

·在公司占股法人不让退股怎么办?
    在公司占股法人不让退股怎么办? 一、在公司占股法人不让退股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

·公房可以买卖吗
    房价的上涨,使得大多数人对于买房产生了很多的想法,现在公房使得大型城市的人们对买房又燃起了希望,什么是公房呢?公房是可以卖的,但是只能卖使用权。所谓公产房是指公有住房,一般公房不具有所有权,公房有两种,一种是居民只有使用权,不可以上市交易,一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公房是可以卖的,但...

·如何认定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一般要先进行认定才能确定是否构成此罪,那究竟该如何认定聚众淫乱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聚众淫...

·夫妻共同财产都包括什么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

·司法精神鉴定不一致怎么办?
    一个刑事案件中,被鉴定人经多次精神鉴定,每一次鉴定结果并不完全相同, 对精神鉴定结论争议较多的案件性质多为凶杀、伤害、强奸、纵火,前两种案件多因为缺乏明显的现实动机而由司法机关提出鉴定,但常因为其性质重大,影响恶劣,被害人不满而提出重复鉴定,而后两种案件中,虽然案情和动机比较明确...

·一、交通事故本车人员受伤赔偿协议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本车人员受伤赔偿协议怎么写?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 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 年 月 日 时 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 的车行驶至 附近时,不慎与甲方发生交通事故,致 死亡。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

·一、遗嘱不把房给子女是违法的吗?
    一、遗嘱不把房给子女是违法的吗? 遗嘱不把房给子女只要是立遗嘱者的合法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是违法的。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

·聘用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的定义不一样。雇佣合同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

·离婚与婚姻无效区别有哪些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在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