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是我们不愿意见到的。要避免工程质量事故,有关部门必须要做好检测和验收工作,以防事故发生。本文列举出关于工程质量的检测程序供您参考了解。那么你知道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组织:
  
  1、检验批验收:
  
  检验批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小单元,由生产班组长首先对负责的检验批进行过程质量控制盒半成品完成的质量检查与报验。
  
  由分管项目工种、检验批的质量员、工长,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与控制,并对上报的检验批进行三级质量验收评价,报请项目经理复核。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项质量验收评定:
  
  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有关质量分项的子项要求,参照有关质量评价验收的具体规定,由项目质量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具体分项进行检查评价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对于分包项目,由分包单位质量员、项目负责人报请总包单位质量员复验,提交监理工程师验收复核。
  
  对于监理工程师复验结果有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工长督促班组长、分包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合格后再次进行报案程序。
  
  3、 分部(子分部)工程:
  
  项目质检员,汇总分项质量评定资料,提交项目负责人,并经复查整理后,报请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二)现场质量检查:
  
  1、专职人员检查:
  
  施工现场项目组设专职质检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包括对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价与验收。另外公司质量科按照人员分工,对施工项目现场实施检查和技术指导。
  
  2、制度化检查:
  
  按照公司的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规定,对在建工程项目,公司实施月检、季检及年度检查。不仅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还要对项目质检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制度化的检查,总结施工质量的控制情况与控制效果,改进与调整质量控制方法,提高质量控制效率。
  
  另外上级建筑质量监督部门,按照监督计划对在建工程进行的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各类制度化检查的内容包括实体检查与工程资料检查。
  
  检查后对发现的问题签发检查意见和整改通知书,责成项目部限期定人负责落实整改。
  
  3、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包括公司各部门联合对在建项目工程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或者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特别检查。另一方面公司安全质量科,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对在建工程实施检查,对检查情况 采取公司通报、签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部考核、与经济利益挂钩的评价参考,督促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三)质量整改与跟踪复检:
  
  1、对于各类检查后所签发的质量整改通知,根据签发单位的级别、由公司质量科下放到项目部,并由公司质量科备案。
  
  2、项目部按照整改意见,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工长、质检员,落实生产班组、分包单位进行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验收。
  
  3、若整改意见涉及到技术问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处理方案,对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再下发生产班组进行质量整改。
  
  以上就是关于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的全部内容。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工程质量检测程序分为检验批验收、分项质量验收、分部工程等,首先是由生产组班长检验,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测,最后要报监理单位工程师,除此,上级部门还要进行制度化检查、不定期检查。
  
  

·科学定律可以授予专利权吗
    不可以。科学发现,是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专...

·一、没有鉴劳动合同工资没发怎么处理?
    一、没有鉴劳动合同工资没发怎么处理? 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没发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

·职务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职务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给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很多人就有疑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应该什么时候支付给劳动者了?这个疑问,我们下文为您做出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给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跟婚生子女相同吗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跟婚生子女相同吗 一、非婚生子女继承权跟婚生子女相同吗?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跟婚生子女是相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多少
    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多少年虽然我国将商标区分为了普通商标、注册商标以及驰名商标等等,但是对于不同的商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都是一样的,不过由于普通商标没有经过国家认定,因此一般是不予保护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驰名商标保护多少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驰名商标保护多少年 商标权的期限...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对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我们不是很能理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为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以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那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

·上诉期间的误工费
    上诉期间的误工费 在起诉期间的误工费是否给付的问题,由法院说了算。在通常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在原告的起诉书中已经对误工费提出了相应的主张,如果因在起诉期间的拖延,又再次向被告重新提出误工费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误工费,是在赔偿...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需要申报的财产范围有哪些
    夫妻双方需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具体包括: 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

·人社局撤消工伤认定是否可行
    人社局撤消工伤认定是否可行 人社局可以撤销自己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下为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有权作出,就有权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