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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纠纷情形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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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纠纷情形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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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有继父母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技术引进合同
     
  1.格式 ×××技术引进合同
  
  甲方:×××(技术出口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国、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乙方:×××(技术引进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写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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