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发商逾期才交房,购房者应如何进行维权?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开发商逾期才交房,购房者应如何进行维权?
您的位置:首页  »  
 

开发商逾期才交房,购房者应如何进行维权?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开发商逾期才交房,购房者应如何进行维权

  

    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送达催告通知书进行维权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房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逾期交房能退房吗

  

    可以退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

  

    三、逾期交房退房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退房一般需要经过一下三个程序:

  

    1.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

  

    购房者应通过信件方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如果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开发商应承担退房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如果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者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退房,开发商无需承担责任。

  

    2.15个工作日内办好退款手续

  

    购房者提出退房后,开发商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房款,并终止合同。在相关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替购房者想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和利息。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

·构成故意伤害判刑还赔钱吗
    故意伤害判刑还赔钱吗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暴力型犯罪,被告人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也要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

·荒山经过国土整治后变成的耕地能够确权吗?
    荒山经过国土整治后变成的耕地能够确权吗? 近年来我国加大来了土地整治力度,农村不少四荒地都被纳入到了整治范畴,那么如果是荒山经过国土整治变成的耕地能够确权吗?怎样确权? 通常这类土地具有以下3个性质: 1.以前是荒山,属于四荒地; 2.期间经过了土地整治; 3.现在是耕...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有哪些?一、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 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 2、 对下落不明或...

·我国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我国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1、我国《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

·牙齿司法鉴定内容需要谁来鉴定?
    关于司法鉴定我们常常听说的有亲子鉴定以及死因鉴定和精神鉴定等等,但是在人身伤害的鉴定中,如果当事人因为外因导致面部受损继而造成牙齿损伤,那么此时的牙齿司法鉴定内容需要谁来鉴定呢?一起来和我们找寻一下答案吧。 一、牙齿司法鉴定内容需要谁来鉴定? 按照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只能是由当...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竞合吗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竞合吗 一、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竞合吗?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法条竞合的,适用从一重罪处罚规则。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而且,绑架罪在客观上也必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

·拘留羁押期满后会怎样处理?
    拘留羁押期满后会怎样处理?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违约金吗?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违约金吗?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违约金约定,《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的员工,在签订聘用...

·上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什么
    上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什么 虽说一般情况下的休假我们是根据企业制定的规则进行的,但企业制定的休假规则也是根据国家休假规定或者地方休假规定进行制定的,所以在企业制定的规则之外,我们还可以享受到一些带薪休假的假期,其中职工年假就是最基本的带薪休假假期,那在上海企业职工带薪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