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万欠条怎么起诉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万欠条怎么起诉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万欠条怎么起诉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不管欠条写的是欠多少,对方不还钱的,经催告依旧不还,也无法调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一、房屋租赁期未满不想租了租金退吗?
    一、房屋租赁期未满不想租了租金退吗? 1、如果合同中有对租房后中途退房有明确规定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在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还相应的租金。”则按合同中有规定执行。 2、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和房东互相协商...

·毒驾入刑标准为何难制定?
    在违法驾车中,毒驾比酒驾更可怕,因为吸毒人精神上会产生错觉,稍有闪失就会造成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国家对毒驾的打击和惩罚力度也越来越大,社会上对毒驾入刑也有很多呼声,那么为何毒驾入刑标准难确定?下面我们通过对这一背景做一个简单了解。 毒驾入刑标准难制定面临的问题: 一、毒驾检...

·民事诉讼法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人民法院均设置了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机构,也许有人会迷惑,这两个机构一样吗,为什么经常听到合议庭这个机构,但是对于审判委员会却很少听说,这两个机构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民事诉讼法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区别在哪里。 一、审判...

·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社会中的所有正常活动都是有规律的,并且针对于社会中的一些公共财产,我国法律是不允许认为的进行破坏的。如果有这种行为的话,就有可能触犯我国的毁坏公共财产罪,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应该是我国公民具有的基本法律常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毁坏公私财...

·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对象包括哪些?
    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对象包括哪些?著作权中的出租权的对象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但没有把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和复制件和传播企业节目规定为出租权的客体。依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是否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辞退需要补偿?
    可能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和单位签上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实属是一件大好事,因为只要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就可以保证自己不会被单位轻易地以非法定原因辞退。但是这并不代表员工就不会辞退这些员工了,那么,是否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辞退需要补偿呢? 一、是否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辞退需要补偿? 1、无固定...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件及证据材料?
    因为变更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跟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为维护劳动权益,劳动者可以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如果跟对方协商、调解甚至投诉等都不能解决,并且争议较大,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这时候就要确定劳动仲裁的证据材料。   实际中,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发生...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是如何的我国民法典规定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是如何的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买方违约房子不要了怎么办
    买方违约房子不要了怎么办首先看能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其次在与相对方协商解决,赔偿对方一定的违约金,然后解除合同。因为在现实中,一般来说买房会预先支付一部分定金给卖家,故若是违约,则可能会导致定金无法拿回来,因为定金具有惩罚性质。二、买二手房违约情形有哪些...

·国家规定不能结婚的病是什么
    国家规定不能结婚的病是什么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