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撞擦伤别人车怎么理赔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撞擦伤别人车怎么理赔
您的位置:首页  »  
 

撞擦伤别人车怎么理赔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理赔流程:跟保险公司报案之后要求在48小时之内定损,定损单到手之后,接下来可以在任何时候找个修车店将车如果修车费自己还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话,可以双方协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非法经营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缓刑辩护 1、《起诉书》指控某某某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 《起诉书》指控某某某销售的药品的种类、名称、数量、来源和是否是处方药,某某某本人都已记不清清楚,只是大致记得一些品种。某物流公司的也没有相应记录,更没有买方的相关材料来证明。而能够通过其他证据证明...

·起诉离婚请律师的费用多少?
    说到打官司,许多人第一时间就会想起律师。律师精通法律,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帮助当事人获取更多的利益,所以即使聘请律师需要收费,但仍然有许多人在诉讼时会找律师帮忙。在离婚案件中,律师也可以以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上帮助当事人打赢官司。那起诉离婚请律师的费用多少?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工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一些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或者其他的设施,还有公路、铁路、码头等用地都属于工业用地。既然要使用土地,就会有使用期限的问题。那么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为您解答。 一、工业用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

·刑诉法出国劳务的条件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我们您身边可能也会有这样的朋友,在国外从事工作。近年来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国劳务,您会觉得出国劳务的报酬比较丰厚,而且见识也会比较多。但是在我国法律法规当中,想要出国劳务的话,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我们将针对刑诉法出国劳务的条件是什么?为您做出介绍。 ...

·公司如何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如何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

·夫妻起诉离婚有什么理由
    夫妻起诉离婚的,一般需要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这样法院才会最终判决夫妻离婚。而这个离婚条件也可以叫做离婚的理由,诉讼离婚的离婚理由与协议离婚的理由是不同的,那到底夫妻起诉离婚有什么理由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有如下...

·买房收房法律常识
        一、商品房验房交付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能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根据《关于审理商...

·破产费用的范围及支付
    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三)债权人会议费用;   
  (四)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

·鄂尔多斯医患纠纷的律师如何进行收费
    鄂尔多斯医患纠纷的律师如何进行收费 一、律师费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

·医疗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
    医疗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一、医疗机构用地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