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并购基金的兜底协议书具体是什么内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并购基金的兜底协议书具体是什么内容?
您的位置:首页  »  
 

并购基金的兜底协议书具体是什么内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并购基金的兜底协议书具体是什么内容?
  
  并购基金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讲比较陌生,而并购基金的兜底协议书指的是什么,那普通投资者更是一头雾水。但了解这些知识对投资者是有利的,为了方便您了解这方面是知识,让投资者能保护自己的权益,下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PE+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指的是有丰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管理经验的机构充当GP(普通合伙人)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其关联公司一同作为并购基金的发起人,成立有限合伙制并购基金。该并购基金作为上市公司产业整合的主体,围绕上市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开展投资、并购、整合等业务,提高和巩固上市公司行业地位,同时对于并购基金投资的项目,由上市公司并购作为退出的主要渠道,提高投资的安全性。该模式可实现PE和上市公司共赢。
  
  “PE+上市公司”并购基金设立和运营模式
  
  1、出资比例和募资
  
  模式一:PE机构出资1-10%,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出资10-30%,剩下的资金由PE机构负责募集
  
  模式二:PE机构出资1-2%,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作为单一LP出资其余部分
  
  模式三: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出资10%以下,PE机构出资30%以上并募集其余部分
  
  2、退出方式
  
  模式一:如项目运行正常,退出方式如下:
  
  (1)由上市公司并购退出
  
  这是主流模式,通常并购基金约定3年为存续期。约定三年内,上市公司有优先收购项目权利。三年后,并购基金将有自由处置权,可以考虑直接让项目IPO或卖给其他公司。
  
  (2)独立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IPO,完成退出;
  
  (3)将所投资项目转让给其他产业基金,完成退出;
  
  (4)由所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层进行收购,完成退出。
  
  模式二:如项目出现意外,由上市公司大股东兜底
  
  如项目出现亏损,对于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外的其他LP而言,上市公司大股东通常将给予一定的兜底,主要有两种情况:
  
  (1)“投资型”基金
  
  所谓“投资型”基金,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他LP(出资人)的出资比例为1:N,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出资相当于“有限劣后”模式,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其他LP分别按比例进行出资;万一这个项目亏损,如果亏损在上市公司大股东出资范围以内,则都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承担;而亏损超出其出资范围的部分,超出部分由其他LP按出资份额共同承担。
  
  (2)“融资性”基金
  
  “融资型”基金,顾名思义是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融资。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他LP的出资比例为1:N,他除了要出一定数额的资金,还要对另外LP的出资承担保本付息的责任。
  
  从上文我们可以得知,并购基金的兜底协议书主要是在项目出现意外进行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会进行兜底。上市公司大股东通常以“投资型”基金和“融资性”基金两种方式给予一定的兜底,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格式合同制订者过于强调保护自身利益而忽略了相对人的利益保护,违反公平原则从而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

·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劳动关系的确立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在确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才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福利待遇,而当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后才能凭借已确立的关系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但是对于具体的劳动关系确立起始时间大多数人都没有关注过,那么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呢?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保证金的后果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保证金的后果 一、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保证金的后果 土地承包合同如果没有保证金作为约束条件,就难以为保证乙方会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因此甲方按每公顷_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弱势劳动者,法律强制性的赋予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予以单方、无理由解除的权利,但为维持劳动关系必要的平衡性和避免权利滥用或给劳动合...

·关于五险一金的比例,每个地区的缴纳的比例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
    关于五险一金的比例,每个地区的缴纳的比例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在进行缴纳的时候,是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的。那么,甘肃省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怎么规定的呢?工伤医疗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甘肃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会影响刑事处罚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会影响刑事处罚吗? 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会影响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

·交强险如何进行理赔
    交强险如何进行理赔 一、交强险如何进行理赔 (一)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1、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保险人应对报案情...

·离婚时公司财产该如何分割
    公司的财产就包括夫妻设立公司中的财产以及投资的公司财产,这属于比较特殊的夫妻财产了,如果可以认定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话,自然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对这部分财产做出分割处理。那实践中离婚时公司财产该怎么分割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公司财产该如何分割 公司股份,夫妻持...

·欠钱不还什么也没有怎么办?
    欠钱不还什么也没有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解决此类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诉讼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其实,还有一种简单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此方式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

·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
    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