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怎么清查?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怎么清查?
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怎么清查?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们知道,夫妻离婚时会有许多共同财产,这时就需要财产分割。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清查,法院还会依规执行。但是,仍有很多人对于离婚后财产是否清查的问题比较疑惑。那么,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怎么清查?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是否需要财产清查?
  申请法院判决离婚,如果对方要求分割财产,要求法院保全财产,就可能会查封。不会主动查 ,法院不会主动调查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既然是离婚被告自然会提出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通常情况下离婚与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要在离婚案中一并解决,如果涉及到第三人则需要另案起诉。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一般尊徇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法律规定外,法院不主动进行调取证据。
   二、财产怎么清查?
  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一般包括三个步骤:
  1、清查组
  财产清查前成立清查组,负责财产清查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清查以前,合理安排清查工作;清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清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由清查小组负责安排主要包括:会计部门提供的完整、正确会计记录,财产管理部门将各种手续办理齐全、将实物整理整齐,并准备有关的衡量器具及清查所需的登记表。
  3、进行清查
  清查人员按清查组的计划和要求,进行清查。在清查财产物资时,应有财产物资的保管员在场,并登记盘点表;清查现金,应有出纳人员在场,并登记现金盘点报告表;清查银行存款,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核对,并记录“未达账项登记表”,必要时还可以到银行4、查证;
  清查债权债务,可通过询证、函证进行核实,并登记“结算款项核对登记表”。
   三、财产清查分类
  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被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清查的时间,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一)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全部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二)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三)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四)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
  (1)更换出纳员时,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
  (2)更换仓库保管员时,对其所保管的财产进行清查;
  (3)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时所进行的清查等;其目的在于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怎么清查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夫妻离婚时如果不是主动申请,相关部门是不会清查出财产的;在申请后,有关部门会按照清查程序进行。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律师。
  
  
  

·贪污罪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事犯罪当中一般不说诉讼时效,对应的应该是追诉时效,即在法律规定的时效之内,才能对相关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上超过了规定的时效,那就不可以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那您知道贪污罪诉讼时效是多久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贪污罪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事犯罪追诉期怎么规定的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
    按照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时候,需要股东按照比例出资,并完成验资报告。股东可以选择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出资,但是不能虚假出资。现实生活中,有些股东为了逃避出资义务,虚假出资,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犯罪。那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

·离婚房产法院收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房产法院收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3、超...

·一、结婚不到一年男方要回彩礼可以吗?
    一、结婚不到一年男方要回彩礼可以吗?是否可以返还彩礼就要具体的情况,对于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

·讨债技巧—借刀杀人催款兵法
    

借刀杀人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敌已明,友未定,引友杀敌,不自出力,以《损》推演。”意思是说:在敌方的情况已经明朗,而盟友的态度还不稳定时,要诱导盟友去消灭敌人,以保存自己的实力。这一兵法是按照《易经》损卦中关于“损上益下”的道理推演出来的。  这一兵法的关键在于一个“借”...

·非法销售复方曲马多片怎么定罪?
    如果个人非法买卖复方曲马多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两年内因同样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样非法经营行为的,则可以按照“非法经营案”立...

·夫妻俩离婚户口本能分开吗
    可以,离婚后,女方可以单独设立一个户口簿。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的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的范围当发生劳动争议,在我国存在需要先进行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才能进行诉讼的规定。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似乎可能不经过仲裁而直接进行诉讼,这就让很多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产生了疑问,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是什么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

·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