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并购基金风险控制的措施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并购基金风险控制的措施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并购基金风险控制的措施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并购基金风险控制的措施有哪些 并购基金风险控制
  并购基金运营风险是指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基金收益达不到基金投资人预期目标的风险和基金投资人收益分配风险。根据《民法典》、《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超出《基金合伙人协议》、《基金委托管理合同》范围因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同业竞争、挪用基金资产给基金投资人带来损失的无限连带责任,这只是对《有限合伙协议》、《基金委托管理合同》的边际效力进行了约定,并没有就并购基金运营作出具体约定。经验表面,并购基金运营还应按照以下要求控制风险。
   1、制定科学而切合实际的收购计划和商务策略,对后续经营制定周全详尽的战略及经营计划。
  “收购计划书”的内容需要包括:
  (1)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工作计划
  (2)股权收购意向书
  (3)公司并购业务尽职调查报告
  (4)报价及谈判环节
  (5)公司收购协议
  (6)完成并购
  (7)股权转让协议书
  (8)保密协议
   2、需要全面而周密的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目标公司基本情况。对于股权单一、股本较小、股本结构不理想的应予以关注和完整揭示。
  (2)目标公司资产情况。对于资产规模较小(资产规模2亿元以下)、资产结构不合理(资产中固定资产比例不足40%)、有形资产较小、无形资产较多、流动资产不足的应予以关注和完整揭示。
  (3)目标公司财务情况。对于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缺乏合格的财务人员;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手段;财务内控不健全等不良情况应予以关注和完整揭示。重点核查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净资产以及利润的真实性。
  (4)目标公司人力资源情况。对于创业团队单薄、骨干队伍不稳定、员工激励机制未形成、企业文化建设空白的应予以关注和完整揭示。
  (5)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调查企业是否有大量的合格的销售人员、是否有健全的市场销售网络、宣传和市场推广策略是否有效、销售和货款回笼是否顺畅。
  (6)目标公司合法合规情况。调查企业是否存在诉讼、仲裁或者处罚情况,产品是否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否存在环境污染等。
  (7)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例如目标公司的产品质量情况,优惠政策,是否有民间借贷情况,关联企业信息以及目前市场同行业市场发展情况等。
   3、不盲目决策,对未来发展的预测要切合实际。
  重点调查当前环境下目标企业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进度和未来可能的发展走势。综合市场数据给出切合实际的发展预测。
   4、要有明确的目标和收购依据。
  要对收购的企业设定条件,如财务方面的要求、企业稳定成长性的要求。例如要求企业成立3年以上,资产规模2亿元以上,年净利润500万元以上,且近3年持续营利。
   5、收购价格要合理。
  收购价格不得高于企业净资产的60%,对企业的资产估价是否存在过高的情形,是否符合当前的市场情况。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并购基金风险控制措施的相关内容,其中提供了五条不同方面的应对措施,可能并不是很全面,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风险总是存在,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无所行动,我们可以采取许多相应措施控制风险,避免风险的扩大与爆发。

·一般起诉离婚是去法院么,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现今中国的离婚率一直呈上升的趋势,很多年轻夫妻因草率结婚,婚后又因家庭锁事,而不能相互包容,不愿意将就生活在一起。80、90后的自我意识更加强烈,多方面原因导致离婚率一直在攀升。那么在不能协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起诉离婚是去法院么? 一、起诉离婚是去法院吗 (1)在一般情况下依...

·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有人因为债务或者感情等纠纷私自对人拘禁,当然这种限制别人人身自由的方式是犯罪的。法律也有相关规定,那么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非法拘禁罪判刑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书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书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不了解情况的人,可能会认为写借条很简单,只要把借款事实大概的描述一下就可以了,殊不知,在写借条时有很多细节是需要多加注意的。那么,书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呢?当事人只有注意到这些事项,才能有效的避开法律风险。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书...

·一、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谁承担?
    一、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谁承担? 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去该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请求裁定用人单位给职工补缴工伤保险,同时要向单位索要赔偿。正常的用人单位是...

·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确定?(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

·再审听证审查
    《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

·危险驾驶罪辩护策略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辩护策略有哪些?1.检材(血样)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审查。首先谈“检材(血样)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审查”。交通民警查处醉驾违法行为,有一个规定“动作”,即提取车辆驾驶人的血液样本。这是交通民警在现场查获有醉驾嫌疑的,但尚未确定行为人有“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情况下,交...

·专利无效申请费用是多少
    专利无效申请费用是多少,如何申请专利无效 专利权作为一项知识产权,申请的人开始普遍增多,伴随着申请专利的人数增加,以及它的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的性质,申请专利无效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的律师在本文中阐述了专利无效申请费用是多少以及申请的程序和所需的材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

·一、起诉离婚第一次到第二次判决要多久?
    一、起诉离婚第一次到第二次判决要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