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并购重组的好处有哪些?对公司发展有什么意义?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并购重组的好处有哪些?对公司发展有什么意义?
您的位置:首页  »  
 

并购重组的好处有哪些?对公司发展有什么意义?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并购重组的好处有哪些?对公司发展有什么意义?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产业资金链遇到瓶颈时,企业就应该考虑给公司融资,并购其他公司来达到增长资金链的目的,或许很多人对并购并不是很了解,那么下面我们给您理一理并购重组的好处,以及对公司有什么重大的意义。一、并购能给企业带来规模经济效应。这主要体现在两点:1、企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应。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补充和调整,达到最佳经济规模,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并购也使企业有条件在保持整体产品结构的前提下,集中在一个工厂中进行单一品种生产,达到专业化水平;并购还能解决专业化生产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各生产过程之间有机地配合,以产生规模经济效益。2、企业的经营规模经济效应。企业通过并购不同企业,可以针对不同的顾客或市场进行专门的生产和服务,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可能集中足够的经费用于研究、设计、开发和生产工艺改进等方面,迅速推出新产品,采用新技术;企业规模的扩大使得企业的融资相对容易等。二、并购能给企业带来市场主导效应。1、企业通过纵向并购上下游关联的企业,控制大量关键原材料和销售渠道,有力地控制竞争对手的活动,提高企业所在领域的进入壁垒和企业的差异化优势。2、企业通过横向并购活动,可以提高市场占有率,能够形成规模经济,成为市场的领军者。优势企业可以以规模与效益实施并购战略,从而使企业规模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利润率提升,竞争力增强,凭藉竞争对手的减少来增加对市场的控制力,从而成为市场的领军者。导致企业以增强市场势力为目的的并购活动通常在两种情况下发生:a
  在需求下降、生产能力和资源过剩的情况下,企业通过并购,以取得实现本产业资源合理化分配的目的;b
  在区域竞争中使得区域内企业遭受区域外企业的强烈渗透和冲击的情况下,企业间可能过并购以对抗外来竞争。三、可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当今社会,资源(人力、物力、财力)日益短缺,作为企业经营的主要对象,这就造成企业对资源占有的排他性和资源经营的长期性,再加上自然资源的不可再生性,致使资源紧张和短缺问题日益突出。这就要求企业通过企业并购的形式,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存量资源,利用相关企业拥有的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率,从而实现企业间的资源优化配置、达到资源共享,从而实现强强联合。四、并购能使企业最低成本的实现多元化发展。企业通过并购可以使企业在保持原有经营领域的同时,向新的领域扩张。对于大的企业集团来说,如果想进人一个新的领域,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瞬息万变的市场面前,用太长的时间通过投资建厂(包括开发或引进新产品技术、招募新员工、开发市场等)是不经济的,因此企业集团在进人新产业或新业务时,更倾向于用并购的方式快速的来实现企业的多元化经营。从上述种种优势可以看出,当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并购重组是必然的,并购重组的好处可以让企业资金的价值和股权增值,使公司发展到另一个新高度。以上是我为您整理的公司并购重组的好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

·听力工伤鉴定
    听力工伤鉴定 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标准,工伤造成听力功能障碍的,可以评定为以下几级伤残,分别为:四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五级:双耳听力损失≥81dB;六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七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 八...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两大类,像农村的耕地,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等就属于集体土地。政府在搞开发的时候,难免征用到土地。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这个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在我国土地管理法里面有明文规定,根据土地的综合地价确定,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一、集体土地使用证...

·诉讼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吗?
    日常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不想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可以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根据案情复杂程度选择合适的程序。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有开庭、组织双方答辩、质证论证、作出判决等环节。 一、诉讼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吗? 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况下三到六个月内审结。 ...

·按揭房卖掉要亏多少
    按揭房卖掉要亏多少 一、按揭房卖掉要亏多少,按揭房要如何办理过户 按揭房卖掉要亏20万左右,目前,很多购房者选择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房,然而很多人都知道按揭贷款,但对于自己的房贷利息到底是多少其实并不知道。实践中说的按揭贷款计算方式,其实就是指的银行按揭贷款利息的计算。 按揭...

·建筑设计合同分公司能签合同吗
    建筑设计合同分公司能签合同吗分公司如果有设计资质,就可以直接签合同。分公司如果是利用总公司的资质,可以是分公司签合同也可以是总公司签合同。总之,分公司没有资质,肯定是用总公司的资质,至于合同,哪方签署都可以。当然,有个前提(最好),分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在工商有备案,这样避免后续合...

·人防工程的构造和作用是什么?
    人防工程的构造和作用是什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人防工程随处可见,如小区地下停车场、地铁站地下管线等。人防工程没有统一的构成,要结合地形地势来修建,人防工程在和平年代也发挥着重大作用。那么人防工程的构造和作用都包括哪些?我们简单整理了一篇短文,让我们往下阅读。 一、人防工程的构造 ...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被行政拘留而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接触接触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指企业的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或者规范等约定什么样的条件可以解除,有章可循,而不是简单随意的开除与员工,随意性的开除风险很大。 用人单位 通过民主程...

·怎样才算侵犯企业名誉权
    怎样才算侵犯企业名誉权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公民享有名誉权,那么公司法人是否也享有名誉权,其实答案是肯定的。然而,怎样才算是侵犯公司法人名誉权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侵犯法人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

·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再融资?
    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再融资?公司上市是为了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资金来源的一种常见的方法,但是有些公司上市后仍然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即便是已经上市的公司也可以通过一些方法进行再融资,以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但是,具体来说上市公司如何再融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如下相关方法。...

·在我国恶意抢注商标会被撤销吗
    在我国恶意抢注商标会被撤销吗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撤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