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法人失信是否可以变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法人失信是否可以变更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法人失信是否可以变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是可以办理变更的。带好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新旧法人及股东的U盾,新法人身份证信息,电话号码,邮箱,公司公章,法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原法人免职证明,新法人任职证明等信息到工商局变更即可,也可以登录工商信用网填写资料提交之后去工商局领取新营业执照。《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规定哪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哪种情况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种人身伤害是行为人自己的责...

·苏州社保可以自己交吗?
    社会保险作为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为所雇佣劳动者进行参保的社会和经济制度,为那些失去劳动能力、临时丧失工作和因身体状况而遭受损失的人群提供了生活保障。虽然不强制个体参加社保,但是还是很多人希望通过参保社保,那么苏州社保可以自己交吗?怎么交?在苏州,个体社保参保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非本...

·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
    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设计人的发明创造主要是在执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人是单位,但是职务发明创造人,仍享有下列权利:

   &...

·一、离婚判决是否可以不分割财产的?
    一、离婚判决是否可以不分割财产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进行判决的。二、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

·交通事故赔偿准备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准备什么材料 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份证、涉及伤残的还要伤残鉴定书。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本地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在建筑工地上施工,为了保障施工双方的权利,建筑公司会与施工方签订一个合同,但是在合同中有很多条文是需要有法律效益的,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这些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告诉你。 一、建筑施工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在我们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解除,而且,在解除之后,一般单位会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呢?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管辖是哪个部门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管辖是哪个部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则看判决结果:如是收监(有期徒刑)则是监狱执行,如是管制则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所与所在地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机构共同执行,如是拘役则是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它是公安机关的独立部门),如是缓刑则由司法所的社区矫...

·起诉离婚后必须分居吗 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因为感情出现了问题而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然而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此时双方可能就开始分居生活了。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起诉离婚后必须分居吗?也有不少夫妻选择分居方式离婚,那此时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后必须分居吗 有些...

·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经常性出现的意外事故,当其发生时就会产生交通事故赔偿金,死者因他人致害受伤或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那么具体的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就2017年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为您解答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