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清算的情形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企业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企业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一、企业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解散时,对其存在期间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都应妥善了结,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普通清算。
  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
  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破产清算。
  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
   二、公司清算具体介绍
   1、公司清算法律实务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
  (1)一种是公司的解散;
  (2)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
  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公司的清算是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而为的行为。在公司的清算中,明确公司清算的义务主体尤为重要。公司的清算主体应为基于对公司的资产享有权益的义务主体。
   2、公司清算的范围
  公司清算的范围为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公司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公司的终止涉及到众多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必须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处置和解决。因此,只有在对公司清算后,才能使得相关权利义务得以消灭和转移,公司才能最终终止。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企业清算相关知识,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清算的情形主要有三种:普通清算、特别清算、破产清算。每一种情形具体有什么不同或者怎么操作,您可以自行查阅相关法律规定,

·一、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一、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

·2023常州工伤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怎么赔?
    对于工伤鉴定的问题,很多人会觉得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鉴定标准,其实在我国对于工伤的鉴定标准是统一的,而且一般将工伤鉴定标准划分成十个等级,不同的等级对应的工伤的认定标准是有所不同的,下面就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2018常州工伤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怎么赔? 一、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执行抚养费会有利息吗?
    执行抚养费会有利息吗 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督促债务人依约履行义务。若长期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可能加重原告单独抚养的经济负担,影响原告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照顾水平,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造成影响的话,法院会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违约金,以经济制裁方式督促被告履行约定义务,...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有什么义务?
    当我们结束相应的教育,开始步入社会,第一件事就是找到合适的工作养活自己。这是自身立足于社会的根本。但是人不是一潭死水,我们不会永远待在一个单位里面,有可能会离职,跳槽。那么,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有什么义务?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

·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是很多用人单位的选择。我们知道,单位聘用员工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呢?如果需要签,但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在试用期能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要...

·一、醉驾拘役完了还罚款吗?
    一、醉驾拘役完了还罚款吗?醉酒驾车会涉嫌危险驾驶罪,一般会处于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对醉驾处罚,包括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行政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商标近似侵权中的“商标近似”如何认定?
    商标近似侵权中的“商标近似”如何认定? 在商标侵权的定义中,行为人使用与商标权人相同的商标构成侵权行为是毫无疑问的,而使用与其商标近似的商标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但是,商标近似的含义模棱两可,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在本文中就将为您介绍商标近似侵权中的“商标近似”如何认定。 一、...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的内容有哪些?1、财产保全的意义其意义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兑现。2、财产保全的程序(一)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向受案法院提出申请,明确需保全的对象的名称、数量、处所等。(二)提供担保。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数...

·关于临时工管理办法全文?
    自1995年起,临时工就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我国曾经也有对临时工的使用做出了规定,即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下面,我们带来这个规定的内容,帮助你进行详细了解。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

·定金罚则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
    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的定金条款,无论合同当事人哪一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完全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就是如果...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