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二手房如何交易?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二手房如何交易?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二手房如何交易?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二手房如何交易?
  
  1.业务介绍
  
  买卖双方基本达成买卖意向后,需要签署房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文书,由于买卖双方缺乏相应的房产交易签约经验,可以依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的人员,为买卖双方提供标准的法律合同文本及专业的现场签约指导服务
  
  2.常用合同/文件
  
  《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定金收付书》《授权委托书》《婚姻证明》《收入证明》
  
  3.签约所需资料
  
  买方:身份证原件
  
  卖方: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原始购房合同,如产权人已婚且配偶不能到场需要提前准备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签约指导的10个主要内容和客户收益
  
  (1)房屋具体情况确认:保证双方交易房产的详细信息真实有效。
  
  (2)房屋成交具体情况:确认双方成交房产的具体价格和付款方式。
  
  (3)税费的具体说明:明确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税费。
  
  (4)服务费用说明:明确交易双方承担的服务费用。
  
  (5)权证过户说明:明确交易房产权证过户服务的办理时限。
  
  (6)房屋交付说明:明确房屋交付的时间、方式和费用。
  
  (7)权利和义务说明:明确交易双方在房产交易过程中需要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二、过户费怎么算?
  
  第一:当前位置营业税,税率是5%。对于5年以下的二手房销售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销售普通住房满5年(含5年)可免征营业税;非普通房屋销售年限超过5年(含5年)的,按销售收入与房屋售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第二:约定税,普通住宅为售价的1.5%,非普通住宅为售价的4%。
  
  第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如下: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价证明的,按照转让房屋所得的百分之一计征税款。个人转让其自用所得超过五年,并以其家庭很少使用的房屋为收入来源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印花税,个人出售房屋时,买方和卖方分别需要按税率缴纳印花税1万5,同时买方仍需按正确的许可卡照税收支付的印花税5元。
  
  

·持枪入室抢劫伤人的有关量刑问题
    入室抢劫是常见的犯罪行为,对于持枪入室抢劫也就不足为奇了。您都知道,抢劫已经是很严重的犯罪,持枪入室抢劫的行为更具社会危害性,所以对持枪入室抢劫伤人的量刑问题,您也较为关注。下面将具体介绍其量刑问题。 一、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

·2023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1、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试用期交社保吗?试用期合同时间是多久
    一、试用期交社保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

·企业注册资本金与承揽项目规模之间是什么关系
    企业注册资本金与承揽项目规模之间是什么关系企业注册资本金与承揽项目规模之间是间接关系。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时有资金的增加或减少,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省××县××经贸公司

地址:××省××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A &...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众所周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有利于在法律层面保障双方的权益,而上海是经济发展最快速的一线城市之一,许多外地工作者也需要租房,就涉及到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那么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要怎么办理?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办理地点 区房...

·2023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

·如何重新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在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无论是人身方面的还是财产方面的,此时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造成的损失情况。但就鉴定结果而已,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会表示服气,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重新申请交通事故鉴定,那现实中究竟应该如何重新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保外就医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保外就医针对的仅仅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并且只有符合了规定条件的犯罪分子,才有可能获得保外就医批准。但是因为保外就医后,犯罪所服刑的环境会变得相对轻松,所以保外就医条件严苛。那么实践中,保外就医适用的条件有哪些呢?详细内容,一起和网的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保外就医适用的条...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举证注意什么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举证注意什么 一、医疗纠纷诉讼医院举证注意什么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举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1、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2、提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观上不具有过失的证据。 医疗机构必须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