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门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江门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您的位置:首页  »  
 

江门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江门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我市电力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电力建设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
  
  第三条 电力工程建设沿线的市(区)、镇(街道)政府应积极支持电力工程建设,负责协助所辖区域内的电力建设单位实施征地工作。
  
  第四条 电力建设发展规划确定的变电站用地及地上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架空线路涉及的需要在架空线路保护区内砍伐原有植物或清拆的合法建筑、构筑物,给予补偿;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筑、构筑物,原则上不予补偿,并要求无条件自行拆除,因特殊情况或历史遗留问题而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可适当给予补偿,具体由电力建设部门与所有权人协商确定,镇(街道)政府组织协调。
  
  第五条 各市、区人民政府在供电部门确定变电站、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并取得预征地、规划等合法手续之后即发布电网建设通告。自发出通告之日起,在变电站、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用地范围内及施工中所要通行的道路“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第六条 变电站征地范围按规划部门出具的征地图确定;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和拉线坑占用土地的面积,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塔以其基础外露部分外侧向外延伸1米所形成的四边形计算;
  
  (二)拉线杆、塔的主坑和拉线坑,按每坑2-3平方米计算,其他不作占用土地;
  
  (三)用以保护杆、塔基础的围堰按实际占用水面面积计算,其挡土墙以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第七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实行征地,不影响工程施工和今后线路安全运行的青苗、果木等地上附着物以及牛舍、猪舍等临时构筑物不予补偿,确因施工原因损坏的按以下原则给予补偿:
  
  (一)在施工过程中,线行下损坏的青苗、果木等地上附着物根据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按标准给予补偿,确需成片砍伐或实际造成成片损坏的,按作物规范的种植标准计算补偿费;
  
  (二)因杆、塔基础,杆、塔组立等施工时余泥、材料堆放而临时占用的土地一律不实行征收,用地者应当保证上述临时用地的生产条件不被破坏;在使用过程中,因挖土、压占等造成土地被破坏的,应负责恢复土地原状或达到约定条件。如确因施工原因造成青苗、果木等地上附着物损失,根据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按标准给予补偿。确需成片砍伐或实际造成成片损坏的,按果木规范的种植标准计算补偿费;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对牛舍、猪舍、鸡舍、鸭舍、工棚等临时构筑物造成损毁的,根据实际损毁程度按标准给予补偿。如因工程施工原因造成牛舍、猪舍、鸡舍、鸭舍、鱼塘内的牛、猪、鸡、鸭、鱼等发生死亡的,经畜牧或水产部门鉴定,给予补偿;经畜牧或水产部门确认由其他原因造成死亡的,不予补偿;
  
  (四)因施工等原因造成原耕地耕作层无法恢复或耕地质量明显下降的,则须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复垦或缴纳土地复垦费。
  
  第八条 已建成运行及利用旧线行改造且用地不超出旧线路线行用地范围的电力线路,其新建的杆、塔基础用地,按本办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 新建电力线路用地为建设用地的,包括已取得土地证的国有划拨、出让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征得土地使用者的同意,准予通过的可以不作补偿。由于线路通过致使土地使用受到限制,且土地使用者要求补偿的,应对线路保护区控制范围的用地给予补偿,具体由电力建设部门与所有权人协商确定。规划退缩范围以内的用地原则上不作补偿。
  
  第十条 临时使用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原则上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 新建电力设施用地为林地,在电力设施用地范围内能继续种植林(竹)木等的,只对损坏林木、竹木等按本办法标准作青苗补偿;如果因电力线路的通过而规定不能造林种树(竹)的,应对线路控制范围内的全部林地上的林(竹)木等按本办法标准作青苗补偿。
  
  第十二条 征地、永久占地最低补偿标准按《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核定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附件1)执行,具体补偿金额由电力建设部门与所有权人协商确定。地区类别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保护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江门地区)》(附件2)的划分,各地区类别的保护补偿标准如下:
  
  (一)耕地补偿费:四类地区3.9万元/亩;五类地区3.12万元/亩;六类地区2.86万元/亩;七类地区2.6万元/亩;
  
  (二)园地补偿费:四类地区3万元/亩;五类地区2.4万元/亩;六类地区2.2万元/亩;七类地区2万元/亩;
  
  (三)养殖水面补偿费:四类地区4.05万元/亩;五类地区3.24万元/亩;六类地区2.97万元/亩;七类地区2.7万元/亩;
  
  (四)林地补偿费:四类地区1.2万元/亩;五类地区0.96万元/亩;六类地区0.88万元/亩;七类地区0.8万元/亩。
  
  第十三条 水稻青苗补偿费标准:1200-1400元/亩。
  
  第十四条 鱼塘补偿费标准如下:
  
  (一)四您鱼及其亲鱼、饲料鱼:2500元/亩;
  
  (二)优质鱼类、亲鱼、虾类:5000元/亩;
  
  (三)四您鱼与优质鱼类混养:4000元/亩。
  
  第十五条 一般耕地及农作物地补偿费标准如下:
  
  (一)蔬菜类、瓜类和经济作物:1800-2200元/亩;
  
  (二)人工种植的饲料草地:600元/亩。
  
  第十六条 果树及经济作物补偿标准如下:
  
  (一)龙眼树补偿费
  
  1. 树冠2米以下:不多于300元/株;
  
  2. 树冠2-4米:300-500元/株;
  
  3. 树冠4米以上:500-800元/株。
  
  (二)荔枝树补偿费
  
  1. 树冠2米以下:不多于350元/株;
  
  2. 树冠2-4米:400-700元/株;
  
  3. 树冠4米以上:700-800元/株。
  
  (三)番石榴补偿费
  
  1. 有收益(树冠1-3米):80-150元/株;
  
  2. 有收益(树冠3米以上):150-300元/株;
  
  3. 未有收益:20-50元/株。
  
  (四)木瓜补偿费
  
  1. 有收益:20-50元/株;
  
  2. 未有收益:5-20元/株。
  
  (五)香大蕉补偿费
  
  1. 有收益(已挂果):50-60元/棵;
  
  2. 未有收益的大棵:40-50元/棵;
  
  3. 未有收益的小棵:6元/棵。
  
  (六)其他各类木本果树补偿费
  
  1. 有收益:80元/株;
  
  2. 未有收益:20-40元/株。
  
  (七)葵树补偿费
  
  1. 树高1.5米以上:50元/株;
  
  2. 树高1.5米以下:10-25元/株。
  
  (八)竹子补偿费
  
  1. 每丛10支以下:3-15元/丛;
  
  2. 每丛10支以上:15-40元/丛。
  
  (九)落羽杉、水松、苦练树等人工种植的树木补偿费
  
  1. 胸径10厘米以上:30-50元/株;
  
  2. 胸径10厘米以下:不多于30元/株。
  
  第十七条 林木补偿标准如下:
  
  (一)商品林补偿费
  
  1. 近熟林、成熟林或过熟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补偿;
  
  2. 中龄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2倍补偿;
  
  3. 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3倍补偿;
  
  4. 未成林:按实际造林投资补偿;
  
  5. 薪炭林、疏林、灌木林、竹林:由电力建设部门与所有人协商确定具体补偿金额;
  
  6. 经济林、花卉: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3倍补偿;
  
  7. 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的划分标准按《江门市主要商品林树种龄组划分标准》(附件3)执行;
  
  8. 以生产小苗木(如营养袋苗)为主的短周期苗圃(如:用材林苗圃、园林苗圃、果树苗圃等):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3倍补偿;3年及3年以内新建的苗圃:按当年投资额的3倍补偿;
  
  9. 以生产大的观赏苗木为主的周期较长的绿化苗苗圃:苗木移植较易成活的,付给移植补偿费;不能移植或移植较难成活的,按苗木的实际价值补偿;
  
  10. 参照目前商品林造林投资成本及木材市场价格,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的林木补偿具体标准按《江门市主要商品林树种按龄组确定的青苗补偿参考标准》(附件4)执行;成熟林(过熟林)的林木具体补偿金额由电力建设部门与所有人协商确定。
  
  (二)生态公益林补偿费
  
  1. 按占用商品林林地的补偿标准加倍补偿;
  
  2. 生态公益林龄组划分标准按《生态公益林龄组划分标准》(附件5)执行;
  
  3. 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的生态公益林具体补偿标准按《生态公益林按龄组确定的青苗补偿参考标准》(附件6)执行;成熟林(过熟林)的生态公益林具体补偿金额由电力建设部门与所有人协商确定。
  
  (三)双方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电力建设单位支付。
  
  第十八条 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如下:
  
  (一)迁移坟墓补偿费
  
  1. 一般土坟:360元/穴;
  
  2. 骨坛:200元/个;
  
  3. 砖砌或水泥的坟墓:700元/穴。
  
  (二)建(构)筑物补偿费
  
  1. 框架结构房屋:1200元/平方米;
  
  2. 混合结构房屋:800元/平方米;
  
  3. 砖木结构房屋:600元/平方米;
  
  4. 简易结构(牛栏、猪舍及滴水檐蓬低于3米的所有砖木结构房屋):200—250元/平方米;
  
  5. 围墙:80元/平方米;
  
  6. 水泥地面(10厘米厚以内)、晒场、粪池:60元/平方米;
  
  7. 挡土墙:150元/平方米;
  
  8. 水井:1300元/口。
  
  第十九条 因临时施工致使沟、塘、坝堤、公路、人行道、桥涵受损的,由施工单位及时给以恢复原状,或双方协商解决,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因此原因阻挠施工。
  
  第二十条 电力设施占地、拆迁和青苗按以上标准只作一次性补偿,在架空电力线保护区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再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新种植或者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电力企业有权进行砍伐,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青苗所有权人获得补偿后必须在双方协商的期限内自行清场,超过期限未清场的作为弃物由电力建设单位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我们对于江门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的一些概括和总结。征地拆迁的现象越来与普遍,征地拆迁又切实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经济方面,所以征地拆迁时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合理合法的进行,既可以顺利拆迁又要维护好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一、分家分割财产协议的公证流程是什么?
    一、分家分割财产协议的公证流程是什么?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此外,还包括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的管辖、公证期限、公证收费、终止公证、拒绝公证、公证的特别程序、公证档案、公证的复议和申诉等内容。1、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

·一、交通事故刮了车要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刮了车要误工费吗?肯定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

·起诉离婚诉状怎么写,离婚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文书就是离婚起诉书,也就叫做离婚诉状。这一般是由原告方来书写,然后提交给法院,这样才有可能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那么这个起诉离婚诉状怎么写呢?我们提供相关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一、起诉离婚诉状怎么写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

·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请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请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周某应朋友的请求,在无公司股份的情况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公司已经被吊销印业执照,周某向想要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是朋友已经失联,周某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遂周某起诉至法院,但法院...

·土地使用占用税是什么?
    土地使用占用税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占用税的概念 土地使用占用税,又称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

·个人借条没按手印有效吗?
    个人借条没按手印有效吗?个人借条没按手印有效,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是一种凭证性文书。只要是借条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应该都予以认可,不一定非要按有手印才有效。借期已到,应马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超过还债期限满2年的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2018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父母离婚时
    2018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

·什么情况交强险全额给付赔偿金?
    我们知道保险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有人身保险还有财产保险等,生活中使用汽车的频率很高,购买汽车的都应该缴纳交强险,交强险也和其他的保险相同,都是在限额内进行赔偿的,当第三方死亡的时候才能够全额的给付赔偿金。一、什么情况交强险全额给付赔偿金交强险只赔第三方不赔自己。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

·单位行贿罪主体包括了哪些人
    关于行贿犯罪,此时要区分一下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如果是单位犯罪的话,那构成的就不再是行贿罪了,而应该是单位行贿罪。这与行贿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因而在具体的处罚上面也是不一样的。那具体来说单位行贿罪主体都包括了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行贿罪主体包括了哪些单位...

·何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1、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其基本构成是两个方面: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是调解无效。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整体。“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感情确已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