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职责,如果其拒不履行其职责,不但使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不能进行或难以进行,还会使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和群众对国家机关不信任和不满,损害国家机关的信誉。
  
  被拐卖的妇女与儿童,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所控制、出卖的妇女与儿童,包括出于出卖目的,而为犯罪分子所绑架的妇女、儿童及所偷盗的婴幼儿。被拐卖的妇女与儿童如已被他人收买的,也应属于被拐卖的妇女与儿童,从而可以成为本罪对象。被绑架的妇女与儿童,是指实施绑架的犯罪分子所控制的妇女与儿童,如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而绑架的妇女、儿童以及除出卖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而进行绑架并把被绑架人作为人质的妇女与儿童。不属上述的妇女与儿童,即使为犯罪分子所控制如进行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所暂时或较长时间控制的妇女及儿童,也不可能成为本罪对象。对于后者这种妇女与儿童,置之不顾,不进行解救的,不可能构成本罪。
  
  (二)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但只有那些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虽然本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如果不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便不能构成本罪。这里的解救职责,是指在职务范围内或责任范围内具有解救的内容。在我国,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中主管解救工作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会同公安机关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法院、检察、司法、民政甚至妇联部门等的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不负有解救职责的,不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需要进行解救而不进行解救。对于因不解救而造成严重的后果而言,则可能属于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怕麻烦,有的是怕报复,有的是为了私情等,其动机如何,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犯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通过)[3]
  
  (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416条第1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2、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
  
  3、3次以上或者对3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
  
  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5通过)[4]
  
  (二)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进行解救的;
  
  3、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
  
  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于被拐卖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的责任,一旦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客观条件、客体条件、主观条件以及主体条件即已构成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而一旦符合立案标准将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没有银行流水就不给误工费怎么办?
    一、没有银行流水就不给误工费怎么办?有工资收入证明就可以。误工费,有收入的,按实际收入减少的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不能举证该数据的,可参照诉讼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银行流水就不给误工费可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诉讼。《民法典》...

·免于起诉和不予起诉区别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不再使用,所以这两个概念不能混同使用。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

·石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石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石材购销合同是一种常见的产品购销合同,石材的买卖主要是由大理石等等这些石材的交易买卖,在购买石材的过程中是需要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的,购销合同的书写也是有一定的规范要求和注意事项的,比如说在内容中需要规定好材料的质量标准,货款的交付方式以及到货的期限等等...

·讨债技巧—预防行情多变,保本舍木末,勿多苛求计较
    近代工商界竞争大起大落,很难预料,加上银根紧缩,讨债甚难。债权人必须在市场预测、行情分析、掌握情报的基础上决定付债策略。在预估行情不利或下跌的情况下,一般应以约定期限内不罚利息,不要或少要违约金为条件,劝导对方迅速归还本金,以保住“大头”,逾期、再次违约则要求全赔、全罚并起诉。已...

·我们都知道交警是个辛苦的行业
    我们都知道交警是个辛苦的行业,经常在半夜在路上进行醉酒驾车的检查。很多情况下,醉酒驾车是先进行吹气,如果含量较高交警会带着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查。那么,醉驾吹气120抽血是多少钱?在我国相关法律条款中对于处罚的标准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醉驾吹气120抽血是多少...

·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有企业改制业务流程与阶段性成果   
第一节 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第二节 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  ...

·一、还没签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吗?
    一、还没签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吗?可以,公司和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提出辞职报告随时走人,公司不能以此扣押工资,应结清所有拖欠工资以及加班工资。如果公司没有缴纳社保,还要补交从你入职到辞职的社保。若公司以你辞职,扣押拖欠工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另...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吗? 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么劳动者要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法律参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一、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

·一、长春二手房买卖中买方承担哪些税费?
    一、长春二手房买卖中买方承担哪些税费?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二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