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一样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一样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一样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一样吗?
  
  一、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一样吗?
  
  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不一样的,两者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及其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一)本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本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本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但这种对人身权益的侵犯是使用威胁、要挟手段的结果。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各种具有经济价值的财物或者是能给行为人带来一定利益的物品,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或者是将能给行为人带来一定利益,或者是可以兑现的各种票证、单据,如提单、债券等。
  
  (四)本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虽然寻衅滋事罪成立后,也有可能会出现公私财产受损的情形,但是一般情形下,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且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初衷,也并不是为了侵犯他人的财产,故此敲诈勒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
  
  

·商标权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商标与专利是一样的,要想获得法律更多的保护,那么就需要先申请商标权或者专利权。而在一般商标成为了注册商标之后,相应的商标所有人才会变成商标权人,然后享受一定的权利义务。那么商标权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

·公司股东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公司股东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手续?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如下: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   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

·刑事诉讼法询问证人怎么进行
    一、刑事诉讼法询问证人怎么进行 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在询问证人的时候应该个别进行,告知证人应当如实的提供证据,并对叙述制作笔录。 二、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 1、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询问...

·举报雇佣童工相关证据没有可以吗?
    在我国的法律生活中一直讲究“谁主张,谁举证”,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就是你若想举报某些现象或人员,就得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有不少的举报者难以提供实质性的证据材料,就如举报用人单位雇佣童工。那么举报雇佣童工相关证据没有可以举报吗? ? 一、无证据举报雇佣童工的法律...

·离婚后财产分配的规定
    夫妻在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的,但是要是协商不成的话,则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那么您知道离婚后财产分配的规定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带来相关内容,供你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混凝土建设在建设工程中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混凝土建筑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以后的工程能否顺利展开。在工程建筑中,我国对于混凝土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有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做出详细的介绍,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什么?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什么?我国新发布的公司法与旧公司法相比,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做了明确的修改,本文就针对新公司法的注册资本列举出相应的条款内容,供您参考学习。那么你知道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什么吗?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看一下吧。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什么?1、取...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可否撤销?
    1. 李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独生子李乙由王某抚养,二人共同购置的房产归李乙所有。后该房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李某仍与王某、李乙在该房中居住。现李乙起诉要求李某办理过户手续并腾房,李某则以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为由要撤销赠与。 2. 赠与...

·一般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有那些
    一般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有那些1、您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2、您的工资数额以及工资发放时间;(如:工资条、工资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3、单位若是采取现金支付的,会有签字领取记录或者是相应的收据,您可以让单位举证您确实领...

·酌定量刑情节以及认定方法有哪几种?
    酌定量刑情节以及认定方法有哪几种?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2.犯罪的时空及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