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了三金要给男方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了三金要给男方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了三金要给男方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了三金要给男方吗?
  
  一、离婚了三金要给男方吗?
  
  不需要分割。
  
  三金属于婚前的条件赠与。当结婚的条件达成,赠与就成立。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不需要进行分割。
  
  根据法律的规定,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女方才需要返还三金:
  
  1、双方根本未办理结婚登记;
  
  2、结婚后一直未同居;
  
  3、男方给付彩礼后生活困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三种应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款的特殊情况多出现为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的情形,法院判决也并非一概全额返还,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返还的金额。
  
  第二款的特殊情况多为闪婚的情况,法院也会查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来判定是否符合第二款规定的情况。
  
  第三款的特殊情况,举证责任在主张返还的男方,且举证较为困难。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彩礼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1、是否共同生活?
  
  2、共同生活中女方有生育子女?
  
  3、男方为女方承担各种费用?
  
  一般来说: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共同生活,且共同生活中女方有生育子女,彩礼一般不予以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未共同生活,虽然男方出轨,但彩礼应返还,数额标准来自法院判决。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般来说,三金是不用进行退还的,因为是属于婚前的个人赠与。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婚姻事实的话,那么女方就需要将三金退款给男方。如果双方针对于此项有争议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进行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退还或者是分割。
  
  

·对交通肇事处刑罚的情形有哪些
    对交通肇事处刑罚的情形有哪些交通肇事其实是很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而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的,那此时就要对肇事人处以刑罚。当然,在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时候,自然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那法律中规定的,可以对交通肇事处刑罚的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处三年以下...

·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如何赔偿?
    新员工入职时,要在签署劳动合同过程中认真阅读条款,对合同解除情形充分掌握,劳动合同对公司和员工的行为进行约束,公司不得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强制解除合同,否则就是违约,公司要担责,那么,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如何赔偿?下面我们来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如何赔偿?...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房屋他项权证过期的法律依据是过期后仍然有效,可以对抗第三人,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2、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有效期最长为主合同期满二年内有效。担保合同是从...

·江苏省知识产权案件法院管辖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2、在本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
江苏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赔偿问题了。一般在赔偿
    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赔偿问题了。一般在赔偿上面,允许当事人之间协商之后处理,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交通事故索赔协商不成的情况。那要是真的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索赔协商不成的话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是否合理
    一,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是否合理 赌场的开设在有关法律上的规定是强制的,只要自己一进触犯就会被处罚。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的流程和材料有哪些?
    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的流程和材料有哪些?说到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相信您都不陌生吧。公司变更法人及股东,在公司中是十分常见的,是需要我们有所了解的。那么,您知道变更的流程和材料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如何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对于拐卖儿童的法律上是属于什么罪名?
    对于拐卖儿童的法律上是属于什么罪名?属于触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